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91|回复: 33

卫生部:医院设部门或专员处理医疗纠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卫生部:医院设部门或专员处理医疗纠纷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02:3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鹏)卫生部昨日发布《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手术、用药安全,以及患者对药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望成为评价医院的重要标准。

  征求意见稿提出,患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病情、治疗(手术)方案、风险与益处、费用和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具有知情权,并且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应有选择的权利,这些都作为对医院评价的要点。另外,主管医师也要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医院也要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同时,在遇到纠纷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医院设有专门部门或者专员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并且要公布电话、信箱,建立方便患者的投诉处理流程。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者之一,中国医院协会评价评估部主任王吉善对本报表示,《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新医改精神进行制定的文件之一,完善了医院的评价体系,体现了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突显公益性及以质量为核心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

  他说,《医院评价标准》虽不是强制性的标准,但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将成为认定医院是否存在责任的标准之一,使我国目前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等处理医疗事故的体系进一步完善。

  他表示,《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还要修改并出台实施细则,在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对医院进行评价后,如果不符合标准的医院,可能会责令改进。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09-6-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这个部门最好是有法律专业、医疗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最好是再成立委员会,成员扩展到社会其他学科的人员,光是医院的人员难免出现医疗纠纷会不公正,像仲裁委员会一样,要有社会上知名人士、群众基础好的人来进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坐下来可以商量解决给医院一个公平,给病人一个满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成。我们医院现在都是一些前台小女孩在接待投诉,病人根本就不将她们放在眼里,凶狠狠的,小孩们都很为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医患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医院应该成立一个有法律知识的科室,解决医院面临的法律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2# 佳加


假如有这么个委员会,协商的结果一定是医院拿钱买平安,大家都认为患者是弱者,医院出钱让投诉者满意了才算和谐,经历多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部门很有必要的,但要责任心强、知识面广、能力强的人员来担当这个角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医院应该成立一个懂医疗、有法律知识、责任性强的人员组成的科室,解决医院面临的法律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一个医纠办专门接待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早就有了这样的部门,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由医疗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很有成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成立专门的部门了,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最适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6楼主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医患、非常赞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3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结果仍然是以赔钱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2年前就已设立了医疗纠纷办公室,还聘请了专业律师,参与重要手术术前见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医务部下属的一个部门-----医疗纠纷科就有相应人员组成,为医院规避发生、可能或潜在的医疗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此科室经常在为临床人员培训,同时也为医院避免或节约了不少花费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3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设专门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具有双学位者更有利于处理医疗纠纷(法律学位和医学学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4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环境安全、医疗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行政部门重视,而医患纠纷则是医疗机构不和谐、不安全的主要因素,医院设部门或专员处理医疗纠纷可以以第三者的身份从中调解矛盾、化解矛盾~~~!从而降低不利于医疗机构的各种风险和不良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4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结果仍然是以赔钱为主
医院设部门或专员处理医疗纠纷可以以第三者的身份从中调解矛盾
早就该成立专门的部门了,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最适合了
有一个医纠办专门接待处理

是体制的问题......不是医院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