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
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
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
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
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
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
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
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