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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拈花一笑笑

讨论一下,这个护士到底有没有责任?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职业暴露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应该给予100%报销!发生的原因也是应该要进行分析的,分析原因也不是一定要惩罚那个人,而是可以防止以后类似事件发生。护士在拔针当时,应该一手按压,一手拔针,拔出针后告知患者按压5-10分钟直至针眼不出血,(个别凝血机制差的时间可能长)如果护士拔针,患者按压,二人之间可能动作不协调,也可能患者的其他因素(如疾病、智力、精神状态等)配合不好,引起针刺伤。如果护士人手少,工作超负荷的忙,医院的责任应该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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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zgengxiuxia 于 2016-9-7 17:59 编辑

如果是患者发生了针刺伤,而且是她(他)自己的针头,院感不需要特殊处理吧?如果不是病人,该不会是护士发生针刺伤吧?护士手抓头皮针针炳拔针的,针尖的方向相对于护士来说是朝外的,也不会刺到护士,只会刺到对面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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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管他怎么扎的,扎了就开单去追踪,谁出钱我才懒得去问,不要我出就行,不要被扎的人出就行。用药科室出费用,这个医院有规定的,如果科室不出,舍得的就自己出,不出就碰运气。
也有护士长要分个责任出来,我觉得这有些过分了,工作万年不出一次事,出一次事你还得分责任,挨刺的是我们自己的人啊!我全部都写成意外,被扎的没有责任,但是统计分析的时候我另一个小本本记着我不告诉他们头儿们是被扎的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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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RJH 发表于 2016-9-6 09:16
护士拔针后,叫病人按压针眼本身就不符合操作规定,静脉输液操作过程中明确要求,护士拔针后按压针眼5-10分 ...

这种在繁忙的大医院根本不可能做到。如果说输液要求是这样?那抽血呢?要不要也让护士给按个十到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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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护士用棉签按压后拔针,让病人再继续按个十到十五分钟,这个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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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护士用棉签按压后拔针,让病人再继续按个十到十五分钟,这个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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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护士一手让病人按压针眼,另外一只手持针,操作小心一般不发生针刺伤。刺伤了医院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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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6-9-5 17:31
1.发生针刺伤的职业暴露追究暴露者的责任是很不恰当的做法。
2.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预防,所 ...

非常赞同,我们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发生。另外我们的临床护士不可能按压5-10分钟方才离开,我们的输液人次是国外的N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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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患者按压针眼存在不规范之说,但中国的国情和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比例,存在合理吗?有几个医院可以做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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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护士拔针是临床上做的最多、最简单不过的操作过程。一般是护士左手按住针眼,右手迅速的拔出针头。这时候要注意了:护士的右手拔出针后马上离远一点,此时左手按压针眼的手可以让患者自己按压。楼主说的针刺伤肯定是护士右手还没完全拔好针就让病人来按压,所以病人的手碰撞护士的手造成了职业暴露。
个人认为: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很辛苦,特别是中午一个人值班时换瓶都来不及,更别说让护士按压3--5分钟了。其实我们在拔针的时候动作慢一点,等完全拔出针右手拿针离开远一点的时候再换病人按压,这样的职业暴露是可以完全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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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销应该全部报销,责任这个问题很难说,是不是护士拔针后两手离得太近,我以前也是护士,我右手拔完针后会右手会把针对着外面,或者针尖朝斜下方,因为有的患者手脚没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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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很吸引眼球,初看以为是病人被扎,细想应该指护士被扎,护士有责任,但现实中不可能做到每个病人都有护士按压5分钟,那需要多少护士才行,所以如果病人清醒可以让病人自己按,如果有家属让家属按,我的担心是万一家属被扎伤,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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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护士拔针后,叫病人按压针眼本身就不符合操作规定,静脉输液操作过程中明确要求,护士拔针后按压针眼5-10分钟,方可离开。现在多数护士在临床上没有做到这点,很多情况下都是叫病人或病人家属按压针眼,这是不对的,要纠正。拙见,供参考。
请问你家医院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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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拔针后让护士按压5-10分方可离开,试问目前哪个医院能做到,如果都让护士按压至不出血,那每个病区需要配备多少名护士?说这话的老师一定没有在临床工作过,而且一定不是护理专业才会这么说吧!我们医院去年因为拔针后造成针刺伤的也比较多,但是如何进行责任划分确实不好做,你怎么去判定是否违规操作,因此按程序检验费用药费医院给报销。但是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召开了座谈会,让每位发生暴露的护士进行事件回顾,原因分析,之后我们加强培训,目前此类针刺伤事件发生率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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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老师说的太好了,一味的追责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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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幽幽花香老师说的对,临床上是无法做到护士按压的。只要很好的总结经验教训,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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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这与护士的责任没有关系吧,都属于职业暴露,即便全报销,任何护士也不愿意故意享受这样的特殊待遇,可以用这样的案例现身说法,加强医院医护的院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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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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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理解楼主的意思。试问护士在拔针时,让病人按压针眼,病人不小心发生了职业暴露,那么这个职业暴露的源头是从哪里来的?是护士手中还有其他病人使用的针头?这样的操作本身是欠妥的,严格来说是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至于费用的问题,倒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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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的衣裳1964 发表于 2016-9-5 16:54
护士拔针后,叫病人按压针眼本身就不符合操作规定,静脉输液操作过程中明确要求,护士拔针后按压针眼5-10分 ...

请问您有原文吗?想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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