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茉莉花开

今天我很响亮的回答“我负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8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o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3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1# 茉莉花开


一样一样的,我们也是,检查组的来了,问我们感染性疾病科的护士长:门口的消毒地垫哪去了?护士长指着我说:“某主任让取消了”,院长赶紧让我跟检查组解释,我说卫生部在手足口感染防治指导意见上就明确指出了消毒地垫的问题,检查组问我,为什么要取消呢?我赶忙说了卫生部的规定:“不要为消毒目的而在门诊、病房的出入口处,放置踏脚垫和喷洒消毒剂。研究显示此法不能有效降低环境微生物的浓度,反而有增加微生物污染的潜在危险”检查组再没说什么……
还有关于医疗废物还是否需要浸泡的问题,我已经通知全院不再浸泡毁形了,下次检查估计又有“好看”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婉若秋水 + 6 坚持做正确的事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3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佩服佩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的顶!对的人在对的时候做对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这种情况,为迎接市里检查,院领导、医、护、院感共同到发热门诊时,医、护叫门诊护士长把脚垫拿出来,我说不要脚垫了,最新院感理念不需要脚垫,既不起到消毒作用,消毒液挥发还对医务人员身体有损害。结果发热门诊门口就没有使用脚垫了。这对我也是一个启示,凡是正确的就要坚持,关键是我们自己先要有正确的理念。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婉若秋水 + 6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1# 茉莉花开


恩,在某些情形下,我们常常要坚决表态“我负责”:liumangt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