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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YGGK 发表于 2015-10-13 08:24 安瓿不属医疗垃圾,不需放入锐器合内。
幸福小秘书 发表于 2015-10-13 08:26 不是这个函,苏卫医【2010】78号文明确对安瓿的回复。您发的应该是卫办医函【2004】338号。还得仔细看清 ...
依依 发表于 2015-10-13 10:06 1、按照国家现在执行的标准,玻璃安瓶属于损伤性废物,毋庸置疑。
磁湖之春 发表于 2015-10-13 14:12 卫办医函【2004】338号是卫生部回复给江苏省的呀,您说的苏卫医【2010】78号是江苏省自己发的文,怒视卫 ...
幸福小秘书 发表于 2015-10-13 14:37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磁湖之春 发表于 2015-10-13 15:51 你这个是江苏省给南京市卫生局的回复,不是卫生部给江苏省的回复。卫生部给江苏省的回复可没有说玻璃安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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