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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恩泽

安瓿放入利器盒出自哪个规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1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感谢各位老师的讨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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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我们省也是这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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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HASYGGK 发表于 2015-10-13 08:24
安瓿不属医疗垃圾,不需放入锐器合内。

3楼有答案,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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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同样期待新的医疗废物管理目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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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依依 于 2015-10-13 10:10 编辑

1、按照国家现在执行的标准,玻璃安瓶属于损伤性废物,毋庸置疑。
suns.jpg


2、按照尚未出台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讨论稿),它不属于损伤性废物
https://bbs.sific.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023&highlight=%D2%BD%C1%C6%B7%CF%CE%EF%B7%D6%C0%E0%C4%BF%C2%BC
未命名.JPG
3、江苏省给南京卫生局的回复中的意见也不是属于医疗废物
未命名3.JPG

4、具体如何分类还应以本省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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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有回复安瓿不属于损伤性废物,但每次卫生监督所来检查还是要求放利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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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安瓿放在玻璃制品类,没有放过锐器盒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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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新的医疗废物管理目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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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新的医疗废物管理目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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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密闭的抗生素之类的安瓿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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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小秘书 发表于 2015-10-13 08:26
不是这个函,苏卫医【2010】78号文明确对安瓿的回复。您发的应该是卫办医函【2004】338号。还得仔细看清 ...

卫办医函【2004】338号是卫生部回复给江苏省的呀,您说的苏卫医【2010】78号是江苏省自己发的文,怒视卫纪委对江苏省的回复函,我哪里理解的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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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依 发表于 2015-10-13 10:06
1、按照国家现在执行的标准,玻璃安瓶属于损伤性废物,毋庸置疑。

完全赞同您的观点,各省有规定的按各省要求,如没规定的要按卫生部要求,审批稿是不能做为正式实施的文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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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磁湖之春 发表于 2015-10-13 14:12
卫办医函【2004】338号是卫生部回复给江苏省的呀,您说的苏卫医【2010】78号是江苏省自己发的文,怒视卫 ...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环保厅、其他各市卫生局、无锡市医管中心、厅直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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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争议很大呀!各省有各省的规定,但执行的不统一。期待卫计委的规范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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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减量化管理是一种趋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玻璃安瓿不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参考青霉素类废弃瓶。个人观点霉素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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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减量化管理是一种趋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安瓿我院不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可参照青霉素类废弃瓶的方法处理。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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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小秘书 发表于 2015-10-13 14:37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你这个是江苏省给南京市卫生局的回复,不是卫生部给江苏省的回复。卫生部给江苏省的回复可没有说玻璃安瓿不必按利器处理,人家说的是青霉素头孢的瓶子,至于为什么江苏省给南京市卫生局回复时变成了玻璃安瓿就不得而知了。你最初的帖子确实是说卫生部回复江苏省的函,所以我才找的2004年338号文,里面没有提到玻璃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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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都是按照损伤性废物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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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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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磁湖之春 发表于 2015-10-13 15:51
你这个是江苏省给南京市卫生局的回复,不是卫生部给江苏省的回复。卫生部给江苏省的回复可没有说玻璃安瓿 ...

我们医院实施的就是没被污染的玻璃安瓿当生活垃圾处理。江苏省官方发文可以,其他地方一样可以。现在提倡节约,能当生活垃圾处理的,肯定不当医疗垃圾处理。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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