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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瓿放入利器盒出自哪个规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12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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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瓿放入利器盒出自哪个规范(院感新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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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瓿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盛放容器为符合要求的锐器盒。依据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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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sun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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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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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对江苏的回复函中明确提到,未被血液等污染的安瓿不必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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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小秘书 发表于 2015-10-13 08:14
卫计委对江苏的回复函中明确提到,未被血液等污染的安瓿不必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您说的这个函中是这样写的: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说的是抗生素的瓶子,不是玻璃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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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瓿不属医疗垃圾,不需放入锐器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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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磁湖之春 发表于 2015-10-13 08:19
您说的这个函中是这样写的: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 ...

不是这个函,苏卫医【2010】78号文明确对安瓿的回复。您发的应该是卫办医函【2004】338号。还得仔细看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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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磁湖之春 发表于 2015-10-13 08:19
您说的这个函中是这样写的: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 ...

同意这个观点!院感人应仔细吃透每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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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玥 发表于 2015-10-13 06:19
安瓿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盛放容器为符合要求的锐器盒。依据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 ...

每当有规范、条文等方面的事情,老师就能那么快答出出处,真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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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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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密闭的抗生素之类的安瓿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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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对这个也有争议,是损伤性废物,但卫生监督所检查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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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玥 发表于 2015-10-13 06:19
安瓿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盛放容器为符合要求的锐器盒。依据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 ...

“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盛放容器为符合要求的锐器盒。”请教老师,这句话出自哪个明确的规范,因为我院目前损伤性废物桶与锐器盒仍然在同时使用,锐器盒只盛装小刀片及针头等,而损伤性废物桶盛装的是玻璃安瓶及小瓶等,如果老师的这句话能有出处,我们就可以取消损伤性废物桶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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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新的医疗废物管理目录要出台啦,可能安瓿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不算医疗废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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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瓿属于利器,我们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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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有这么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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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kouyy 发表于 2015-10-13 09:01
马上新的医疗废物管理目录要出台啦,可能安瓿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不算医疗废物啦。

请问老师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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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新的医疗废物管理目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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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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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7-29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环保厅、其他各市卫生局、无锡市医管中心、厅直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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