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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讨论,其实这个是讨论很久的一个老话题了,焦点不在于是不是医疗废物,而在于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后续处理,因为文件有一个定语就是不能用于原用途,对于基层医院由于所在地的限制,很多小城市是没有什么正规回收站的,即使是有营业执照的回收站,怎么来认定它是有资质可以处理这些废物的,并且不会用于原用途。我认为这个是政策衔接存在问题,目前只能结合本地实际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解决,不可能简单的去照搬其他地区的做法。也希望以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能够做好衔接,别让我们院感同仁为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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