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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车

山西某企业医院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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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三把手 的帖子

为什么总需要那么多的人付出代价才换来重视?哎: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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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三大问题,我们对血液透析室进行整改,坚决禁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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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效益第一的恶果!可是,为什么这种后果要由院感科承担?平时认为院感科是只投入没有收益的科室,说话有份量吗?我们医院总说要建立医务处、护理部的绝对权威,从没说过院感科有什么权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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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坚持透析器及管路不复用或按规范处理进行有条件的复用;
二、坚持规范、到位的透析机消毒隔离;
三、坚持阳性病人的分区、专机透析原则;
四、坚持首次及每半年一次的定期传染病检查;
五、坚持规范的透析液配制及定期热源和卫生学检查。
以上几条对于我们保证血透室的医疗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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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护人员的体检也很重要,是血液传染病的应调离岗位。
责任追究:领导、监管
要当两曝光院感事件,吸取教训,因为制度啊、法律啊都是摆设,真正出事的时候才用得上,而血淋淋的例子比什么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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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真正该罚的是大院长,财政大权谁动得了?你说该用、该改,他说成本谁出?噎死你!罚就罚大院长,当然主管院长不提问题,也该罚;院感染办主任不提问题,也该罚,专职人员不提问题,更该罚。提了谁不解决,就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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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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