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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仟仟

玻璃安瓿如何处置?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yy小星星 发表于 2015-7-3 17:5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规定“玻璃安瓿”就是属于损伤性废物,我们没有放入锐器盒中,而是用专用黄色医 ...

我们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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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瓶我们是损伤行废物处理,放在锐器盒内,而像青霉素类的小瓶,有回收公司和大的输液瓶一齐回收。原先青霉素小瓶类的按生活垃圾处理,但卫生监督的检查说不能按生活垃圾处理,我们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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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利器盒分8、5、3升3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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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放在锐气盒或纸箱里,外套专用黄色医疗废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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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我纠结的一个问题,理论上要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如果玻璃安瓶用税器盒装,一天该用多少税器盒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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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您的理解可能有点误区,卫生部规定的是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玻璃瓶,不是玻璃安瓿,玻璃安瓿肯定是要按照利器处理,青霉素、头孢的玻璃瓶可以不必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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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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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玻璃安瓶是按损伤性的医疗废物,装利器盒。但确实涉及成本。因为玻璃安瓶很占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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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讨论分享!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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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仟仟 发表于 2015-7-2 15:53
卫生部在苏卫医(2010)78号文里明确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不属于医疗废物。还有 ...

老师您说的是江苏省卫生局的文件规定未被血液等污染物污染的玻璃安珀属于生活垃圾,但是我查询了卫生部医政司网站上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玻璃密封瓶和大输液瓶如果未被血液等污染的话可以纳为生活垃圾,可是玻璃安珀是属于损伤性废物的,怎么能作为生活垃圾呢?要是作为的话,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岂不是错误的?再说玻璃安珀若流入社会对人类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个人见解,请老师给予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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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www.moh.gov.cn )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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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qiuwuyan1985 发表于 2015-7-3 08:37
那科室病人多的每天要用多少个锐器盒?你们的锐器盒是多少升的一个?锐器盒是多少钱一个?

我们是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或者用纸箱装好了,外层套黄色垃圾袋,贴上损伤性废物标签贴。这也是基层医院节约成本同时也为了符合防刺防渗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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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理解:玻璃安瓿与小玻璃瓶不是一类,玻璃安瓿是开放的属于利器,未污染的玻璃小瓶是相对密闭的,而且材质比安瓿厚,不属于医疗垃圾,要专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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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密闭的安瓿也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锐器安瓿也不属于医疗废物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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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仟仟 发表于 2015-7-2 15:53
卫生部在苏卫医(2010)78号文里明确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不属于医疗废物。还有 ...

刚特地搜了卫生部对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的回复:“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虽然我们医院目前是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扔在利器盒里。但个人认为,从考虑成本来看,完全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只是要防止发生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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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qiuwuyan1985 发表于 2015-7-2 16:09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规定“玻璃安瓿”就是属于损伤性废物,你在搜索哈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这个玻璃安瓿,肯定指的是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刚搜了苏卫医〔2010〕78号,明确说了未被污染的无需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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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规定“玻璃安瓿”就是属于损伤性废物,!我们没有放入锐器盒中,而是用废旧的纸盒盛装,然后用胶带封好,再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内,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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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文件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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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6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baihehua 发表于 2015-7-3 12:59
“锐器安瓿也不属于医疗废物了”   在那个文件通知中有?

苏卫医(2010)78号文里明确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不属于医疗废物,您搜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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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使の微笑 发表于 2015-7-6 09:58
老师您说的是江苏省卫生局的文件规定未被血液等污染物污染的玻璃安珀属于生活垃圾,但是我查询了卫生部医 ...

苏卫医(2010)78号文里明确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不属于医疗废物,您搜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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