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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imc123

同一部位先后培养出不同病原菌,院感需要报告2次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4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zhangfh 的帖子

非常感谢星管一直在关注这个讨论!医院感染的诊断是要和临床紧密结合起来。为什么我们会把一些检查叫做辅助检查呢?有的时候只是对诊断起到了辅助作用,不是决定性的,当然有些特殊情况是例外的,比如特殊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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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雨点儿 于 2009-3-3 16:41 发表
请您仔细阅读,这是医院感染诊断学里面的哦,主编人员可是国内院感专家级的人物,他们的学识是有目共睹的吧!
执行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在执行诊断标准中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1.为了全国医院感染资料统计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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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nimc123 的帖子

不必客气,这里是院感人交流的平台,可以畅所欲言,有问题和各位老师一起探讨,有利于提高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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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小雨点儿 的帖子

认真学习了你的帖子,对实际工作很有帮助,谢谢!: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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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鲜牛奶 的帖子

和各位老师互相学习,我个人的理解和认识也不一定完全正确。我还是院感新手,还请各位老师多多指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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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小雨点儿 的帖子

您学习得太好了。尽管我的意见跟您的一样,但却不能讲出这许多道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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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痰标本排除污染、排除杂菌说起来容易,具体做起来说不清楚的时候很多。比较赞同绿谷版主和小雨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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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临床上排除起来确实是有困难,所以才会一发现菌群改变就让医生报院感,还有就是诊断标准中说“几日内”到底是几日呢?有没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呢?:look

PS:雨点儿能不能把书的电子版本发到论坛,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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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医院感染学这本书我没有电子版的,有关执行诊断中的说明我在前面已经发过了,请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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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原发病是支气管炎的病人,住院过程中出现肺部感染,可否诊断为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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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不算.
一旦与入院时有不同的病原学诊断,才认为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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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6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雨点儿 于 2009-3-3 16:41 发表
请您仔细阅读,这是医院感染诊断学里面的哦,主编人员可是国内院感专家级的人物,他们的学识是有目共睹的吧!
执行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在执行诊断标准中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2)诊断吸入性肺炎必须对吸入物的性质、吸入后自然吸收情况及是否发生感染性肺炎进行分析,除宫外窒息窘迫等因素造成的宫内肺炎。若为急产、窒息、助产士未及时清理呼吸道以前物理、化学方法刺激呼吸所致的吸入性肺炎多为医院内感染。吸入乳汁、羊水6~8小时后即缓解不列为感染,但若继发感染则列为医院内感染。



对于这段话不是很理解--“对吸入物的性质、吸入后自然吸收情况及是否发生感染性肺炎”,请教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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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曾经很困惑,于是请教细菌室的主任,一般痰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标本,同一个标本培养出来的细菌不止一种(除血液、脑脊液等无菌标本培养外), 还要经过分纯接种才能鉴定菌种,此时都会选择优势菌种作为目标,做鉴定和药敏试验。
而临床上有40%以上的感染都是混合感染,受疾病的不同阶段、使用药物等因素影响,优势菌群也会发生改变,所以同一次感染在一周内也会培养出不同的菌,而临床表现无明显变化。

因此,我认为除了前面大家提到的以外,要看临床症状、体征有无新的变化,还要结合实验室培养皿上细菌生长情况等,综合判断是否为第二次感染,才会更合理、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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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是指胎儿或新生儿在宫内、分娩过程中或出生后经呼吸道吸入异物(常见为羊水、胎粪、乳汁)引起的肺部炎症反应。这里虽然有个“炎”却是由理化因素引起的,并非感染因素引起,不列为医院感染;如果胎膜早破>24小时或胎儿有宫内窘迫、
羊水Ⅱ度以上污染,出生时新生儿的耳孔、鼻孔吸出液涂片有大量的脓球或有细菌,出生时即有感染征象(或Apgar评分低),脐血IgM≥200mg/L或脐血IgA≥50mg/L,脐带、胎盘、绒毛膜、羊膜病理证实有炎症存在,这种情况列入宫内感染,也不是医院感染;只有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才属于医院感染。如果吸入的羊水是清亮(无污染)的,在出生后6-8小时临床症状不能自然缓解的才考虑继发感染的可能。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请各位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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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33、34楼主意见,判断是否为第二次感染,应依据《......标准》结合临床及实验室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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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小雨点儿老师的意见,徐秀华教授在多次讲课和答疑中都是这样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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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管理员的看法,关键看临床症状,再结合标本来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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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小雨点儿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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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部位先后培养出不 同病原菌,可与检验科细菌室沟通,是否为只报了一种优势菌,第二次又报了另一种优势菌,其实为混合感染,一般污染可三种以上或多种细菌存在,但本人认为只报一次医院感染病例,表上填二种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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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部位先后培养出不 同病原菌,可与检验科细菌室沟通,是否为只报了一种优势菌,第二次又报了另一种优势菌,其实为混合感染,一般污染可三种以上或多种细菌存在,但本人认为只报一次医院感染病例,表上填二种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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