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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朽

建议:期望今后在出台标准、规范时加上附件予以说明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成版主建议,有关、相关。。。。很难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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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有些规范就是和没规范一样,让人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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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批量化学性废物交专门机构处置,这些专门机构是那些机构?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又是哪些?


医疗废物处置示意图
https://bbs.sific.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322&fromuid=3291
(出处: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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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老朽老师观点!这样就方便我们基层院感人员学习应用了。谢谢老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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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行为,现就做好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有
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做到责任到人。要对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规范到位。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废弃药品包装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于***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匚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二)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对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于9月3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四、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备地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处 张洪彬、马旭东、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825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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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老师提的太好了,一味的让我们按规范执行,可真正做起来又不知具体要怎么执行了,框框太大了,还是具体一点我们操作起来更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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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针见血,指出了行政部门制定规范等的文字游戏。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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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师的观点!这样才能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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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述老师的观点,老朽老师说出了我们的心声,,一味的让我们按规范执行,可真正做起来又不知具体要怎么执行了,框框太大了,还是具体一点我们操作起来更有依据。相关部门指的是哪些部门?法规是哪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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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如此,就像可回收医废一样,有资质的回收部门,哪个部门有资质?什么资质?我们基层医院没见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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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也有同感,支持版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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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能更方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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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观点,还有这些T字头的推荐类规范不是强制性的基层执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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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赞成老师的建议,标准、规范一般只是一个大方向,却明确说明!每个人的理解有可能不一样,这就容易造成分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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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老师的意见,对于新手来说可以更方便快捷的查询资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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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老朽老师观点!!!老师所想,正是我们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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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看见这样的字眼  还以为只有自己这样想  没想到大家也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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