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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期望今后在出台标准、规范时加上附件予以说明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21 09: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西临汾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5-4-17 16:54 编辑
例子:
过期的甲醛、过氧乙酸液体该怎么处置?
https://bbs.sific.com.cn/forum. ... 134723&fromuid=329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类似上述的帖子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大家遇到的不是少数,感到颇多,给工作带来不便,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文件收到的少,学习机会少,遇到类似问题,真是很无助。
       期望今后在出台相关文件、标准、规范时,能够像大家写论文一样,正文中使用上标,文后以附件形式,列出具体文件名称、条款,以方便大家学习与使用,减少疑惑。

     例如:
     有(相)关法律:《......》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   [有几部就列出几部]。
     相(有)关部门:xxx、xxx、xxx【有几个部门就列出几个部门】。
    专门机构:具体列出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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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9: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聊城
非常支持老朽老师观点!!!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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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9: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嘉兴
赞同老朽老师的观点!加上附件予以说明,操作性就强了!就一个“专门机构处置”,大家都不知道怎么样的机构才算“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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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9: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聊城
版主说的太对了!!框架式、粗线条的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太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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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9: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廊坊
本人也有同感,支持版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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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9: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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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0: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温州
说得太对了,向老师敬礼。工作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看一个文件有时候要找好多文件看才会真正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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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0: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洛阳
支持版主观点,专门机构是指哪些机构,工作中收集的汞交给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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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0: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黄冈
同感,希望能听到我们的呼声,尽快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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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2: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毕节
非常赞同版主的观点!标准、规范细化有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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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4: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许昌
版主真是大智慧,说出了院感人们的心声,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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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4: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安庆
同感,支持版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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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4: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威海
非常支持老朽!同感,每次查阅一个资料,都要浪费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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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4: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
支持老朽老师的观点!说出了大伙的心里话,
期望今后在出台相关文件、标准、规范时,能够像大家写论文一样,正文中使用上标,文后以附件形式,列出具体文件名称、条款,以方便大家学习与使用,减少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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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5: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坚决支持版主的建议,越明确越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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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5: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廊坊
老朽老师提的太好了,一味的让我们按规范执行,可真正做起来又不知具体要怎么执行了,框框太大了,还是具体一点我们操作起来更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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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5: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老朽老师的话,说出了基层院感人员的心声,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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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6: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宁波
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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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非常同意老师的观点,什么叫“相关部门?”,不强制规定由哪个部门管理,哪个部门都互相推诿,我们搞具体工作的人真是很困惑和无奈,真不知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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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6: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老师您说的太好了,我吗就经常遇到这样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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