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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楚楚

[讨论]大家一起来找茬:国家标准规范中有哪些要求不一致的条款?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2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bookmountain 发表于 2014-7-24 10:01
一般情况下以最新颁布的为准,再就是从法律角度,以法、条例为准!

非常同意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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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拙凌 发表于 2014-7-19 11:28
最头大的是看见“相关部门相关标准”的字样。
最最头大的是列在这些标准规范的相关文件里面压根儿就没有相 ...

呼吁专家制定规范时,涉及到其他标准规范的请注明,参考/执行“XXX标准/规范的第X条”,我们去查找,也知道具体内容了。
  我们总不能对临床人员说你去执行“相关标准”吧?
  感控人也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人。
  规范是我们的导航灯,求不要说正确的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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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太对了,标准制定还应该有执行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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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检查人员确实是很专业,也很认真,但有许多的检查却是不敢恭维!!!
遇到这些砖家,只能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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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上位法没有的在下位细则、规范里找,再没有的看标准,强制标准比行业标准又大,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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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0572规定治疗用水称为处理水,微生物指标≤100CFU/ML。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1)第二篇第一章二部分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控中要求:反渗水细菌数≤200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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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bookmountain 发表于 2014-7-24 10:01
一般情况下以最新颁布的为准,再就是从法律角度,以法、条例为准!

当国家标准规范与专项规范不一致是,到底是按国家规范还是按专项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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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红梅123 发表于 2014-7-31 17:10
当国家标准规范与专项规范不一致是,到底是按国家规范还是按专项规范执行?

如手卫生规范中要求对重点部门如血透室等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血液透析管理规范中要求每月一次。检查时专家说当有冲突时按照专业标准,不知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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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众同仁的帖子很有感触。首先感控人认真的态度令人感动,其次近些年颁布的众多“规范”令人目不暇接。众所周知“”萝卜快了不起泥,催生出来的规范都是“参照”加砖家观点,不是临床实践所得,所以指导性不强也是情有可原的。什么时候我们的砖家能够真正的深入实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集众所长,客观评价制定出对实际工作有真正的科学的指导意义,大家落实的步伐才能更快,更好。本人很欣赏美国CDC推荐的指南形式,留一些不确定因素让大家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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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依 发表于 2014-7-18 10:55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十条 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 ...

我个人认为《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是在2009年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在2006年颁布的。当2个法规有冲突时,一般是执行后面的规范。另外一个层面是对医院感染暴发预警更提前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医院肯定是自已调查处置,因为很多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是一些非专业人员,这就是所谓的外行管内行。有时,院感的一些规范真是很让人废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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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盼专家们将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已最新的可行的形式整理成标准规范化,各个基层医院按照执行,使我们这些新接触院感的人员能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有利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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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声的雨 发表于 2014-7-21 16:13
近几年,涉及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医院感染防控规范是一个接一个相继出台,可疑惑的是:这些规范只要求院感科 ...

同感,在我们医院也是,好像护理部都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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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十三、水平层流洁净台操作规程
(三)水平层流洁净台的操作与注意事项:
9.水平层流洁净台每周应当做一次动态浮游菌监测,方法:将培养皿打开,放置在操作台上半小时,封盖后进行细菌培养,菌落计数。

关于这个规范我有以下两点疑问:
1.监测频次是否过于频繁,是否每周监测所有的水平层流洁净台?
2.动态浮游菌监测,在我从各种资料中了解到的只有浮游法,而不是规范中提到的沉降法。该规范到底是想让我们用那种方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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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院感新手,院感规范让人头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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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xinpeiquan 发表于 2014-7-18 13:08
医院超声探头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分类应属低危险性物品,日常注意保持清洁就可,而2013《基层医疗 ...

重温了一下您提到的二个文件:
第一:《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15低度危险性物品non-critical items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19低水平消毒 low level disinfection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4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5 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

第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四)超声检查
1.超声探头(经皮肤,黏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隔离膜等。
2.每班次检查结束后,须对超声探头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经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超声探头划归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类,需要消毒,二者的要求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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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woshibate 发表于 2014-8-8 15:30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十三、水平层流洁净台操作规程
(三)水平层流 ...

浮游法就是浮游法,沉降法就是沉降法,貌似没有文中这种说法
似乎有点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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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参与,对各位提出的一些疑问整理了一下,现在发上来,大家再看看,若没有异议,咱就通过一定途径传上去啦
要求不一致的国家规范20140811.doc (1.7 MB, 下载次数: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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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三类和/或四类环境)
A.5.5.2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 cfu/ cm2
我不太明白,消毒供应室中无菌物品存放区也按照(三类和/或四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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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制度规范仅是感控人在那里“扣字眼”,非常的认真。但医院领导及临床医生很难执行,制度仍在纸上、墙上、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感控人在医院是很没有地位的,干了这么久,大家应深刻感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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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双子的幸福生活 发表于 2014-7-18 15:31
超声探头有不同用途的,与皮肤接触的,清洁即可,与粘膜接触的,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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