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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小牧童 于 2014-4-18 17:44 编辑
或许我的说法和做法并不能得到老师您的理解,并且我也看的出来,在这个问题上老师您显得有点激动了,想必是以前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吃过这样的亏,现在是在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善意的告诉我们,我十分感谢老师您的提醒。十分感谢!
但我可能依然需要说明我个人的态度和我们医院的一些做法,我们医院也是一家地级市的三甲医院,每年因为院感赔偿也不算少,当然我得承认,我本人确实没有亲身经历过医疗纠纷的处理,在这点上,我本没有跟您继续争论的资本,并且我只是一个毕业2年不到的院感新人,更没有经验和学识纠缠这样的理论,也可能在您看来,我是一个未谙世事,做事懵懂,不考虑医院大局的新手。我也坦然接受!
其实,这问题本就没有我需要再解释的地方,今天下午我们还开了每季度一次的医院感染兼职会议,我们主任在会议上就再次提出,医院感染一定要写清楚,我们不怕你们写的太清楚,就怕写的不清不楚,是医院的责任,医院该负责的医院会承担,但是是你们临床科室的责任就由你们临床科室来承担。
其实,道理很简单,法官肯定不会是学医的,他知道的医学知识绝对没有我们医师知道的多,但这不能成为他在判断一个医学纠纷时有失公平的理由,当然,或许又是我想的太天真了,这毕竟是现实社会,不是理想社会,我们不能认定一个法官就一定能做到那么公平。但我对社会是抱着美好心态的,我依然坚信这个社会还是公平多一点。另外,我在病程记录中写完了所有院感的诊断依据,下了治疗方案,也写了感染部位,就是不写“上报院感”或者“考虑院感”四个字就能蒙混过关了?别人就认为这不是院感了?法官不懂医,但是患者请的那些律师也好,医闹也罢,还不会抓住这个属于院感而没上报的漏洞来说话吗?我看未必。或许还反过来说,出现院感了,为什么不上报院感科予以控制?
总之,可能是我们的做事风格有太大不同,我需要学习的人生阅历还太多,太欠缺,所以我还不懂这个社会的医患关系到底有多紧张多恐怖,不过我恳请老师您一句,暂且先别剥夺我对一个社会美好的向往,那一天我跌得太痛了,或许我会回来感谢您今天对我的这一番忠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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