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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xiangu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要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1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交由废物回收中心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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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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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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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所以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应统一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并有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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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垃圾,但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收购,我院与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他们有专人定期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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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有交接记录必须登记,省卫监检查时告知我们要登记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做交接登记。

点评

不属于医疗废物,却要求登记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做交接登记,似乎矛盾吧?  发表于 2014-3-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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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即可。我们医院执行的是:由供应商回收,给医院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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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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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卫办医发〔20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行以来,医疗废物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医疗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和处置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条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要求,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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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后勤交废物回收中心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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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垃圾,不必记录在医疗废物交接本上,但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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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3-20 08:43 编辑

不属于医疗废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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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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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属生活垃圾,但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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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登记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做交接登记,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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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属生活垃圾,但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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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但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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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本上,因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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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luxiangu 发表于 2014-3-19 09:14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导,请问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要称重记录吗

首先要明确,使用后的输液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处置时,应该由有资质的专门公司回收处置。至于是否要称重记录?这涉及到医院内部管理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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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作为医疗废物管理,但是应有专人负责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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