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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要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1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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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3-20 08:40 编辑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要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吗?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4-3-1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3-20 08:40 编辑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属于医用塑料,和医废概念不一样,但也要专人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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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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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4-3-2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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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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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属生活垃圾,但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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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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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不算医疗废物,当然不用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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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导,请问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要称重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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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看原卫生部文件:《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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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属生活垃圾,但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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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3-20 08:41 编辑

虽然不属于医用垃圾,但是要专人管理,我院就直接和医疗垃圾一起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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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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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可回收医用垃圾用蓝色容器,由制剂科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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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垃圾呵!  发表于 2014-3-2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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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 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所以,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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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属生活垃圾,不用登记,但要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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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是医疗废物,不必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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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医疗废物的,就不需要登记在医疗废物登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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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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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9楼老师给出了文件依据,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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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吧,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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