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蓝鱼o_0

[转帖] 又一起医患暴力事件!南京市口腔医院发生伤医事件,打人者为省检察院科长夫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2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如何量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求因为被害人是护士就严惩,好歹按照街边人海中一个路人甲无故被打致残法办就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漠驼铃声 于 2014-2-27 14:00 编辑

呼唤用公正正义来对待每一个人,也让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到自己应该受到的处罚和尊重!这才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尽一切努力救治受害护士,并严惩凶手,让社会真正公平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不是干部,是一点要追求刑事责任的。我们是医务人员,又不是小偷强盗罪犯,评什么要挨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快到碗里来 于 2014-2-27 14:22 编辑

一次又一次的事件,让医护人员只会越来越寒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声明内容如下:

  2月26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宣传处处长董安庆24日晚间在口腔医院发生的事件,经研究决定:一、即时停止董安庆履行处长职务,接受纪检部门对其问题的审查;二、省检察院纪检组抓紧对此事件中董安庆的问题进行调查,对其应负的责任进行认定,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三、省检察院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2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气愤!一定要严惩伤人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小护士?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这样说。”这句话有人信吗?出手就打人致残的“女强人”还属于”稍有常识的人”吗?我看,她根本没资格列队于“人”!这样的公务员往往还“政绩不菲”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系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工作者是救死扶伤的天使,当这些天使们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人类最崇高的事业的时候,他们的生命安全又有谁来保护呢?别让天使流汗、流泪、再流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将之绳子以法,无以平民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护士被打事件发生后,打人者单位省检察院,广电部门均已表态,惟独江苏卫生系统主管部门,省卫生厅,办公地点距离医院仅仅不到1公里,在同一条街上,至今沉默,南京市卫生局也不公开发一言。一改过去对基层医院发号施令,进行各种频繁检查的热情,好像睡着了。还在等什么
转,如今被打护士病房的门口有警察轮岗,禁止采访和探视时询问现场情况,公安现在不去抓行凶的罪犯,却在极力阻止真相的扩散!知道媒体为什么低调吗?因为打人泼妇的父亲是省广电的副厅级干部,媒体都归他们管!
又依稀看到了一百多年前黑暗的社会!  怪不得!原来如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才能真正的捍卫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真正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何时才能真正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导致这种结果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惩打人者,开除公职,负刑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主管部门为什么沉默呀? 您可是我们的大家长呀, 我们期望您关键时候也挺一挺,支持一下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悲剧的屡发,最能说明平不平等了!
普通老百姓不做冤大头就是一生大幸了!当官的不享受特殊待遇那也亏大了!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能接受道歉!应诉诸法律、严惩这对嚣张的官员夫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为有个钱就了不起啊,以为有好大的背景,还不是遭不住舆论的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谊文 发表于 2014-2-27 14:25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声明内容如下:

  2月26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宣传处处长董安庆24 ...

为江苏省检察院的及时处理赞一个,必须对打人者进行严惩,还医务人员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使医务人员能够安心的进行医疗活动!现在“袭警"可以以袭警罪认处,强烈建议设立”袭医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我们的护士能早日康复。
希望恶人有恶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