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蓝鱼o_0

[转帖] 又一起医患暴力事件!南京市口腔医院发生伤医事件,打人者为省检察院科长夫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2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查打人者身份,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6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在医院穿着白大褂走路啦  很危险  都是些疯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嚣张了!下手也太重了,应该重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6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打纳税人;身为执法人员,却主动违法。是害群麻雀啊!赶紧清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6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天医院开医疗质量控制会议时,院领导针对齐齐哈尔伤医事件提醒我院医护人员,平时走路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对那些入院后对治疗方案不满意、治疗效果不满意以及有其他方面意见的患者及其家属更要提高防备心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6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可忍,熟不可忍,严惩伤人者,还医务人员一个公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6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起暴力伤医事件,让人心寒和无语。知法犯法,不知此等人渣是如何混进公务员队伍的?对凶手应该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竹 于 2014-2-27 08:16 编辑

这样的干部什么素质啊
南京的领导杨卫泽去看了被打伤的的护士了
希望凶手早日受到正义惩罚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仅仅停职,这是故意伤人罪,致人重伤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下油锅都得站高岗!还配是人民的公仆吗?应该严加惩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件事情反映给习大大或王打打,或许我们医务人员会盼到点出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凶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素质太差,心肠太狠,有这样的父母,不知他们的女儿将来怎么面对社会,面对周围的人,他们有没有想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拭目以待,看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报道了多起公职人员的暴力行为,太嚣张,让人发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疑问,打人者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媒体给予持续报道!打人者一定要受到制裁,太嚣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检察院的干部,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应该先刑事拘留吗?这可是严重的故意伤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