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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转报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函》(甘环函〔2013〕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47号)和经省政府同意原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5〕84号)的有关规定,依据你厅申请,2013年我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试行期满,根据你厅意见,考虑该中心的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收费项目和标准暂不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同时,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实际使用床日数的计算问题,经与你厅和省卫计委2014年1月7日开会研究,本次批复将予以明确,进一步做出补充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服务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你中心按规定向兰州市(包括三县六区)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向全省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考虑处置中心运行时间短,影响正常运行的因素较多,目前还没有按设计量满负荷运行,危险废物的收集量不稳定,成本费用偏高等问题,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采取逐步疏导、分步到位和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所列的收费标准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费用,不得自立和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三、有固定床位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医疗机构实际使用床日数计算,即:
实际使用床日数=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最近3年的平均床位使用率×365
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床位数为准,平均床位使用率按医疗机构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年统计报表数字为准。
四、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不得向患者单独收取。
五、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在实施收费前,须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时参加收费年审,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处置单位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统计危险废物收集量和处置量,严格成本费用核算,注意积累相关资料,为今后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七、本批复收费标准自2014年1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你厅在期满前2个月将处置中心的实际运行、收入支出、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及调整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届时经成本监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研究制定。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和《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2.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4日
附件1
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 收费标准 备注
有固定床位医院 2.6元/床•日 有固定床位医院根据合同签订床位数向各医疗机构配发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每床每年配发60个大包装袋、一个利器盒(5L);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根据诊疗科室配发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每个诊疗科室每年配发60个大包装袋、一个利器盒(5L);使用量超出配发范围,将按照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包装物采购成本收取费用:包装袋(大)1元/个,利器盒(5L)10元/个。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50元/月•科室
其
它
产
生
医
疗 废
物
的
医
疗
机
构 血液中心 60000元/年
省疾控中心 10000元/年
省以下疾控中心 2600元/年
动物医院、动物诊所 1000元/年
医疗科研教学单位 4.5元/公斤
附件2
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收费标准
危险废物类型 收费标准
(元/公斤) 备注
1 废弃化学试剂 10 重量不足1吨的按1吨收取。
2 符合GB18598-2001直接填埋的危险废物 4
3 符合GB18598-2001不能直接填埋的工业废物需固化预处理的危险废物 5
4 必须焚烧处理的危险废物 6
5 废弃剧毒化学品 650 重量不足20公斤的按20公斤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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