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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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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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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今日颁布。其中“三、完善工作机制(二)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政策。各地要按照《条例》和《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要求,于2015年底前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费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型不同,综合通过医疗保险和财政投入等渠道,妥善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分担问题。”,翻阅“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发现“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部分是这样描述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对医疗废物,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按定额计收;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
      由此联想几个问题:你院的医废处置费用每年多少?是按照什么核算和收取的?若是按照床位收取的,是否还要求每个科室每日记录医废产生的重量?若不记录重量,只写数量,是否被视为不妥?是否分担到各个科室作为科室运营成本?你所在的地区物件部门是否核准可以向患者收取这笔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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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每年的医废处置费用是80000元,医院很头疼,问能不能记到病人身上,可是一直没有收费标准期待有统一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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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年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在 几十万。没有从病人身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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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4-1-10 15:04 编辑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的良性循环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

  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促进危险废物处置模式转变,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投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合理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含处理,下同)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对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害险、操作人员工伤事故险)。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具体原则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对医疗废物,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按定额计收;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产生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危险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对收。

  危险废物处置费由处置单位向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并全部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四、改革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各地要改变分散处置的模式,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要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合理确定处置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城市集中的地区,可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区域性集中综合处置设施。处置设施的建设,要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标准和规范、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消防、职业卫生防护要求。要逐步关闭过渡性的简易处置设施,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实行政企、政事分开,要引入竞争机制。政府组织建设集中处置设施时,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同时要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合理确定处置设施的布局和规模,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制度等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处置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和操作规范、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措施不到位,屡查不改的,应终止其经营权;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倾倒、丢弃)危险废物或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五、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事业单位的不合理负担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后,应取消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的不合理负担。已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且危险废物已被收费单位接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排污费。

  处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置标准处置危险废物,不应减少处置环节,降低处置质量,造成新的污染源。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顺利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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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以前每年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是38万元,2014年可能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会大幅增加费用,他们说以前对我院的收费太低,我市物价部门规定好像是每床位日医院收取患者0.8元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我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大部分只是记录了医疗废物的数量,记录重量不方便且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处置费目前没有分摊到各个科室作为科室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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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每年4000元,此项费用一直是由医院交纳的,并没有列入收费系统内进行每床收费,期待着能够早日实现按床进行此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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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由医院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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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基本是按每床日2.2元向医院收取费用的,但医院没向病人收取费用,所以这笔费用一直由医院承担,现我院每年近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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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出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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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型不同,综合通过医疗保险和财政投入等渠道,妥善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分担问题”,不知道国家计划怎样“分担”这部分费用,不应该全部由医院出钱,这样会大大降低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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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oh.gov.cn/yzygj/s358 ... 13a7573fdba59.s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行以来,医疗废物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医疗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和处置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条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提高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要求,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
  (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进行管理,包括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订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等。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好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要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将《条例》实施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以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集中处置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完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依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关停。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经营活动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有关制度。
  (一)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机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内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力度,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对于不能达到集中处置医疗废物要求的地区,要制订过渡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的指导,规范处置行为。
  (二)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政策。各地要按照《条例》和《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要求,于2015年底前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费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型不同,综合通过医疗保险和财政投入等渠道,妥善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分担问题。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部门协作。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加强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作。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予以严厉打击。各地区应当制订并动态调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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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照每床每天2.0元支付的,这部分费用有财务科在每个月科室费用中直接扣除。收费是这样的 ,但我们业务管理中要求记录每天产生的医废重量。我们没有收取患者这部分费用,因为物价局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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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按照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的,也存在很大的问题,费用都是医院支付,没有分担到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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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是每年5万多元,2014年有可能还多,医院支付,物价部门还未就此项工作纳入收费项目,很头痛。希望政府部门早日解决问题,切实减轻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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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是按每床日2.8元收取费用,公司每季度出具发票,我院每季度4万元左右。医院没向病人收取费用,也没有分摊到各个科室作为科室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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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2013年全年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是35万,每年都在涨价,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也无从收费,期待相关规定早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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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医院承担,并且每年都有略上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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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以重量记录,按照床位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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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2013年全年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是26万,没向病人收取费用,也没有分摊到各个科室作为科室运营成本,期待相关规定早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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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每年都 在涨,现在大约 40万左右!!医院买单的!!是应该从病人收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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