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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来很幸福

[转帖] 合肥“死婴”火化前“复活”,我们该如何思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2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操作,
都是面对需要救助的生命,
我们的肩上责任重大,
比天还大。

也可能:
我们一时的马虎大意,
一个生命就会在我们的眼皮下消失,
我们的一个不经意的失误,
就会使一个生命停止,
也可能我们一个无所谓的陋习,
就会造成生命的遗憾,

责任重大,重于泰山,
时时刻刻不能掉以轻心,
事事处处都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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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属实?毕竟新闻媒体对医务人员的报道存在很多不正常的现象,现在医患关系的不和谐与新闻媒体的不负责任的报道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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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知有何差别?等待医院公布事件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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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太不可思议了吧,如此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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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发生的事,让医患关系更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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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和护士的处理差别蛮大的,一个开除,一个停职查看,医生的责任更大!
  这件事情又要被媒体大肆宣传啦!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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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应该发生这种如此不负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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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人的生命竟有这样的人,难道不知道做医生的职业道德?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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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的放弃,是医生也草率的做了决定,是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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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然有这样的事情,太不可思议了,即使家属放弃治疗,医生也不该开出死亡证明的,医生护士的处罚怎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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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应该发生这种极不负责的事情。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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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iujialan 于 2013-11-23 19:36 编辑

关于对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弃婴误诊恶性事件处理的通报

卫医秘〔2013〕710号



关于对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弃婴误诊恶性事件处理的通报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2013年11月20日,安徽省立儿童医院严重误诊,导致一名有生命迹象的弃婴送往殡仪馆的事件曝光后,我厅高度重视,对此次事件作出严肃处理,认定此起事件属于严重误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其主要原因是经治医生严重失职,新生儿科管理混乱。我厅责成省立儿童医院做出深刻检查,要求医院立即成立救治专家组,全力抢救患儿;决定吊销经治医师执业证书,责成省立儿童医院对新生儿科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省立儿童医院弃婴误诊恶性事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该起事件暴露出省立儿童医院管理和医疗安全、依法执业存在的严重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强化各项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          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内部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坚决守住法律法规底线、职业道德底线和质量安全底线,对于突破底线的极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理出医务人员队伍。要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不得拒绝、推诿病人,不得因费用等任何原因拒绝或延误抢救治疗。

二、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改善行业作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弘扬高尚职业道德,发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精神。医疗机构要狠抓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强化医务人员医疗安全责任意识,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要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年终在全院公示。

三、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医疗安全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对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医疗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诊疗行为,加强病例文书管理,妥善保管医学文书。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及医疗机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地、各省直医疗机构要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报我厅医政医管处。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谢琤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8056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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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给医患矛盾蒙了一层阴影·············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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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太武断,每个死者应有心电图及脑电图证明,医务人员应提高警惕,注意留证据。要不事后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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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除以后就什么都完了,停职查看有可能还会继续工作,作为一位护士叫我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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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些老鼠屎,把形象都搞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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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化医务人员医疗安全责任意识,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要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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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警示所有医生,一切按照套路来,

不要图省事,不要为照顾患者违背规矩,不要考虑什么“单位利益”,

不清楚的问题逐级报告请示,不要自作主张,并保留证据,千万别干费力不讨好的事,否则替罪羊、替死鬼当定了!!!

http://news.163.com/13/1121/15/9E7DC2V000014JB6.html

http://news.163.com/13/1121/17/9E7JPC5P00014J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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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证明是医生开的,护士无责。院长也逃不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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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死亡的判定太草率了,医疗界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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