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设备科购进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院感科要查的内容:
(一)严把进货关
1、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实行招标采购,药械科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采购、验收制度和登记制度,做到推销人员证件与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证件相一致;订货合同上的供货单位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发货地点与生产企业所在地相一致。
2、严把进货渠道关:针对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采购人员不仅要求商家出示产品“三证”,即: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而且要出示“三个报告”,即:用高分子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出示的产品安全性能测试报告,企业自测报告及临床使用报告。并与供销商鉴定质量保证合同。手续齐备,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医院。
3、质量验收检查: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灭菌日期、出厂日期、产品灭菌标识和有效期等,进货时由药械科把关。
4、建立登记账册:采购记录每次到货的时间、生产或经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规格、产品数量和单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并保留原始订货合同,以备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追查。
(二)严把院内贮存关
凡进入医院的一次性用品在大包装完整的情况下,设专室贮存,室内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空气消毒,货物按有效期长短及品种不同分别于距地面30cm以上的货架上,整齐码列,打开大包装后,中包装进入无菌间专柜存储发放,进入临床方打开中包装、单包装存放,一次性使用,避免和减少污 。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措施
1、各科室领去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清洁、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货架上,拆除外包装后,应分类放置予无菌物品存放间。一次领用不宜过多,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使用。
2、医务人员在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前,应仔细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失效、产品是否洁净、霉变、标识是否清楚。如发现质量可疑产品时,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设备科、医务处,必要时报主管院长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在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过程中,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临时开启,立即使用,避免放置时间过长;在操作中一次性用品疑被污染或已经被污染,应立即更换,禁止重复使用。
4、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按《宜宾县白花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重复使用。
5、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受害者临床表现、结局、所涉一次性器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并及时上报。
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用后管理:各科室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后应做好登记(特别是涉及手术、介入等检查、治疗所用器械、物品),登记内容:姓名、物品:名称、型号规格、灭菌批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名称、使用数量、销毁使用日期、经办人。
7、院感科、护理部、总务科,协助管理、检查、监督使用后的一次性用品。严禁私自处理,随意丢弃。防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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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督查: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后勤科采取不定期抽查,列入考核内容,抽查不合格的科室,和科室奖金挂钩。
(三)备案管理制度
1、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各类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医院药械科统一购买,严把进货关,禁止使用科室私自购入,禁止将未经医院药械科审查认证的器械、物品带入医院应用于患者。
2、购买各类用品前要核实《产品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记录证件批准文号、有效期,并将复印件备案保存。
3、设备库管理员对购进的每一批用品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入库日期、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详细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有效期,产品证号(产品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采购人、入库人签字。
4、设备库管理员每月对库存用品进行检查、核实,杜绝过期用品发放出库。
5、设备库严格保存物品出库单,每月登统、核对出入数量与库存量,做到出量、库存量与入量相符。
6、设备储存库库存量不宜过大,量出为入。
7、各临床医技科室不得私自购买任何医疗用品。
8、院感科每月对设备库产品进行抽查,结果备案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