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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车

患者家属执意要带走截肢,怎么办?愁死我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2#和14#老师的观点太绝对了,如果这么说的话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就可以置之不理了?那中国还要保留民族干什么呢?!
不知道是否可以让患者家属向上级卫生部门申请具体实施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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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签字,带走。或者和家属讲清楚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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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主意。面对这种情况,看到家属的着急的样子,心中不免有些慈悲,但是又纠结在规范和违法之间。前些年我们曾经出现过类似的现象,而且报纸也登了,所以每年培训,只要涉及医疗废物的内容,我就会将报纸上的内容讲出来,以警示大家。现在这样的事情有出现了,确实各地的民俗不一样,据分析这种情况家属也不会随意乱扔的,但是,真的很纠结。主管部门应该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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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把那次的媒体新闻报道贴出来,让大家看看;

2006年1月2日 燕赵晚报A4版
提包内惊现儿童残肢事发运河桥客运站  经警方调查原来虚惊一场
本报讯(记者 安迪  通讯员 王晓雨)昨日上午8时10分左右,运河桥客运站候车大厅内惊现骇人一幕:安检人员在对一男子的提包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包内竟有一条血肉模糊的儿童大腿!不过,经警方调查,“案”中隐情很快水落石出。
“您这包里装的是什么?是假肢吗?”昨日上午8时10分左右,运河桥客运站候车大厅安检机旁,因安检机扫描显示异常,一直盯着电脑屏幕的安检员路民波要求对提包进行检查。打开提包路民波大吃一惊:提包里,一塑料布包裹着一条血肉模糊的人腿!从长度判断,这条腿应该是一名十来岁儿童的残肢。路民波见状一边招呼同事看守现场和提包的主人,一边拨打110报警。
110民警、胜北刑警中队、胜北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经询问,这个提包的主人-------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称,他姓赵,保定阜平县人。包里装着的断腿是自己的外甥在省第三人民医院截肢后留下的,他打算把腿带回老家埋葬。
胜北派出所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后,立即赴省三院进行调查。经调查,民警证实了赵某的说法。原来,赵某的外甥今年10岁,前些天在老家被车辆撞倒后肇事车逃逸,近日转到省三院被截肢。因老家有特定的风俗,因此赵某决定把被截掉的残肢带回老家埋葬。
鉴于赵某外甥一家的不幸遭遇,胜北派出所未对赵某进行处罚。目前,赵某带着外甥的伤痛记忆已返回了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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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截肢是患者的,只要没有特殊传染疾病,不危害公共安全,应该随患者意愿带走。那就让家属在病历上签下字据然后交给家属带回去自己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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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一般家属不愿意带走,都是让医院来处理的,我们真没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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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车老师:残肢按尸体处理。如果没有特殊传染性,是不是可以让家属带走呢?一般情况下尸体家属都带走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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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尸体是要殡仪馆接走的!家属是不能带走的。外籍患者死亡必须经过火化后将骨灰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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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车 发表于 2013-8-16 17:57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主意。面对这种情况,看到家属的着急的样子,心中不免有些慈悲,但是又纠结在规范和违法之 ...


可以看到你的纠结,在法与民俗之间,我想还是法更重要,希望患方多做沟通工作,依法办事,以除后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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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做法是:在确定不是法定传染病的情况下,由病人家属写一个书面的申请报告或情况说明,经治医师及院保卫科相关人员在其申请报告书上签名,并请家属在其家属签名处按上手印。并将其说明书存档于手术室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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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没有传染病等危害的前提下,其实身体肢体、器官属于当事人的一个“物”,其他人无权作出处分。
      当然,当事人如何处置,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各地风俗习惯也不同,但一个原则,就是要遵守“公序良俗”。“公序良俗”也是法官判案除法律法规之外所要参考的依据。
      作为医疗单位,掌握以上原则,就知道该怎么正确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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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lwm 发表于 2013-8-18 11:05
在没有传染病等危害的前提下,其实身体肢体、器官属于当事人的一个“物”,其他人无权作出处分。
   ...

您说的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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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车老师火了,你题出的问题也是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个人l感觉lwm老师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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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我们暂时还未遇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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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真难哦,院感科真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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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做法是:在确定不是法定传染病的情况下,由病人家属写一个书面的申请报告或情况说明,经治医师及院保卫科相关人员在其申请报告书上签名,并请家属在其家属签名处按上手印。并将其说明书存档于手术室以备检查。 虽然还没遇到,但我同意以上操作。路过学习,遇事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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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lwm 发表于 2013-8-18 11:05
在没有传染病等危害的前提下,其实身体肢体、器官属于当事人的一个“物”,其他人无权作出处分。
   ...

您说的很实在,却是事实。也符合原则,请参照胎盘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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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是路过来学习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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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与人情有些时候总是相背的。。。。。。而实际操作者就需要巧妙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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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车 发表于 2013-8-16 15:37
人家都准备好包装袋和车辆了,又回来找到我这里,我是不同意。结果家属有些着急,“你要是不同意让我带走, ...

如果病人是以入土为安的想法来的,可以以善意的劝说为主,交给医疗部吧,他们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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