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楼主: 桂花香

[讨论] 请您投票:呼吸机相关肺炎诊断标准中的呼吸机使用时限

 火...
发表于 2013-7-2 09:13:18 | 查看全部
选择的是2,呼吸机相关肺炎的诊断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09:14:22 | 查看全部

个人认为VAP诊断成立的。2008年湖南湘雅医院的一位感控老师就有一个新观点:使用呼吸机半天就可以发生VAP。而且,很多外伤的患者在ICU使用呼吸机前的身体状况都很好,外伤后就直接送入医院救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1:33:00 | 查看全部
我选的3,原因是呼吸机肺炎一定是在使用了呼吸机后出现的临床症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2:26:26 | 查看全部
选择3,发生肺炎48小时内使用过呼吸机,这也是美国CDC指南中的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2:34:25 | 查看全部
除了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外,对于呼吸机使用后多久出现的肺炎才算呼吸机相关肺炎(VAP),大家使用的标准可能不一致。那么,您的监测诊断标准中关于呼吸机使用时限,您采用的是哪种情况?

1、肺炎诊断是个很久的棘手问题。我国肺炎诊断是参考美国NNIS的标准。
2、VAP是HAP的主要类型。
3、主要是HAP诊断无误,只要有机械通气史,不管呼吸机使用多久,都可定为VAP。
4、普遍认为:VAP的呼吸机使用时间:<5天为早发性VAP;>4天为晚发性VAP.仅此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4:35:59 | 查看全部
神通广大 发表于 2013-6-26 22:26
我选2,按照呼吸机相关肺炎的诊断标准应该是第2个选项才能符合诊断的要素。

我也选2,没有纠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4:39:12 | 查看全部
无忧 发表于 2013-6-27 15:12
根据投票结果选择启用呼吸机48h后出现的肺炎可以诊断为VAP,可最近我遇到一道题,患者胆道术后第一天,气管 ...

有否可能吸收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4:45:58 | 查看全部
无忧 发表于 2013-6-27 15:12
根据投票结果选择启用呼吸机48h后出现的肺炎可以诊断为VAP,可最近我遇到一道题,患者胆道术后第一天,气管 ...

肺部湿啰音,有可能是疾病进展过程体现。。。。个人觉得不是VA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4:54:11 | 查看全部
我选3,但是应是第2点比较符合诊断标准,第3点应是拔除呼吸机48小时候内发生的肺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5:10:38 | 查看全部
我也选了2,因2符合感染诊断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5:54:02 | 查看全部
选择3,发生肺炎48小时内曾经使用呼吸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6:02:41 | 查看全部
我选2,其标准应该与医院感染标准一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6:09:24 | 查看全部
我认为2和3都符合诊断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21:53:30 | 查看全部
同时要具备2和3两个条件才诊断。去年上过机,今年得肺炎,肯定不是VAP,同样上机一个小时就出现的肺炎基本上也不是VA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8:54:49 | 查看全部
选择3,发生肺炎48小时内使用过呼吸机,或停机后48小时内发生的肺炎均属于VA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9:56:43 | 查看全部
选择3,发生肺炎48小时内使用过呼吸机,便于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11:34:48 | 查看全部
我选2,符合呼吸机相关肺炎的诊断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15:53:23 | 查看全部
  启用呼吸机48小时后出现的肺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18:04:43 | 查看全部
我也选了2,因2符合感染诊断标准。跟大家的意见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18:35:17 | 查看全部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投诉/建议联系

sific2007@163.com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如有
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SIFIC感染
    循证资讯
  • SIFIC感染
    科普笔记
  • SIFIC感染视界
Copyright © 2001-2024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47626号-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
小小牧童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