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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china

【分会专题】质控中心如何开展感染管理质量督查?

 火..
发表于 2009-3-17 15:16:29 | 查看全部 IP:广东中山

回复 #25 xxxxxx666666 的帖子

原来X6大师也是广东的;g;g.g
原来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委员会=院感质控中心?
/;[u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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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5:15:56 | 查看全部 IP:福建厦门
检查标准尽量细化,标准化,以免检查专家理解不一,主观性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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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4:27:17 | 查看全部 IP:上海
无论是检查者还是被检者都需要这样的培训。
希望论坛能看到具体的资料,资料至今未下来.能共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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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6:45:50 | 查看全部 IP:浙江湖州
;P :D :'( :o :handshake :time: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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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2:18:28 | 查看全部 IP:辽宁
我省已经有质控中心了,但是目前可能是级别不够原因,还是没有开展工作。另外,但现在我还是没有找到我市的专业学术团体,也许是我的级别不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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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0:37:11 | 查看全部 IP:甘肃兰州
这方面的内容很好,督查的专家学识、督查技巧、发现主要问题的能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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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6:06:08 | 查看全部 IP:陕西西安
希望成立这样的组织,让我们院感人的工作好做些,我们县疾控中心的院感科什么也不懂,检查时还是过去的方法,跟不上院感发展趋势,不懂得地方你咨询,他会告诉你,等他查过后,告诉你。可这就不知等到何年何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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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7:11:37 | 查看全部 IP:陕西西安
应该按照卫生部洁净手术部医院感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每月每个级别采一间。必定有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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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22:29:49 | 查看全部 IP:陕西宝鸡
原帖由 楚楚 于 2008-11-29 20:59 发表
我希望这次召开联席会议能够讨论一下医院感染检查的归属问题,第一:什么部门具有检查的资格,第二:检查的人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然后形成一个会议纪要提交卫生行政部门。目前的状况是医院接受医、护、药等 ...


我也有与楚管同样的经历,在前年,我院等级医院评审准备阶段,护理部主任指手画脚的说,控感科对科室的空气监测未做到每月一次,并说某某好几个医院也是那样做的,当时要求科室补资料,结果被我当了回去,我把没那样做的理由说了一遍,大A院长同意我的做法。护理部主任也没再说什么。另外上级疾控部门每次的检查在标准的要求上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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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9:13:45 | 查看全部 IP:湖北武汉
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督查标准的确定,是指导基层医院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怎么做,如何规范做,院感工作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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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9:25:43 | 查看全部 IP:安徽芜湖

回复 #1 icchina 的帖子

最主要的专家的权威性,有极少数专家的水平确实不敢恭维,她(他)们把自己医院所做的当成是标准,如果和他们医院做得不一样,就说你错了。其实,我们应该是以国家以及卫生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准绳。如果专家在检查前做过统一、正规的培训,可能要好一点。检查组到一个医院,如果说的不正确,年轻的那个敢顶?不想好了差不多!:( 像我们老家伙还好一点,最起码我可以客气地请她(他)“指教”错在哪里,何谓正确,正确的依据又在哪里?但是绝大多数被检查的医院是不敢质疑的,这也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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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9:54:58 | 查看全部 IP:安徽亳州

回复 #36 沧海一粟 的帖子

其实,我们应该是以国家以及卫生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准绳。严重赞同!: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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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9 20:00:13 | 查看全部 IP:上海闵行区
原帖由 控制感染 于 2009-4-19 19:54 发表
其实,我们应该是以国家以及卫生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准绳。严重赞同!:lol

如果技术规范过时了,错误的,没有及时纠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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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1:19:24 | 查看全部 IP:安徽芜湖

回复 #38 icchina 的帖子

那最起码也应该有卫生部成立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的专家的意见为准,但是卫生部检查或者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也好,往往也在一些大医院抽取一些专家来协助检查,尤其是大范围的检查,人手不够,就难免存在有鱼目混珠的情况,这也确确实实是一个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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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21:25:41 | 查看全部 IP:安徽芜湖

回复 #1 icchina 的帖子

建议对质控督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与资格认定要有一个行政手段比较容易实行。这就要请胡教授多辛苦了,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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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01:39:07 | 查看全部 IP:陕西西安
本帖最后由 琪纹 于 2009-7-9 01:40 编辑

要说大家现在头都大了。
最起码国家还有个规范、标准可以依据,按理说错误了不应该再执行,可我国地广人多,专家、学者观点也有不同,如何执行?如果错误了,国家就应该尽快改进完善,一些新的东西不是所有人都可能及时了解知道,在国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东西大家还有可能获得,而一些前沿的东西普及性就不一定了,可执行性也不高啊。
可以问问大家尤其是院感专干是如何获得院感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或文件的,获得的渠道、可能性等等,尤其是本身这项工作就与行政法规管理密切相连,即是专业业务性的,国家又是依法对此进行管理的。不依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怎么办?如果国家制定的东东有错误如何来做?胡教授的问题也是我们大家的困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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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21:22:58 | 查看全部 IP:安徽六安
赞成!把问题具体化更好.也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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