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琪纹 于 2009-7-9 01:40 编辑
要说大家现在头都大了。
最起码国家还有个规范、标准可以依据,按理说错误了不应该再执行,可我国地广人多,专家、学者观点也有不同,如何执行?如果错误了,国家就应该尽快改进完善,一些新的东西不是所有人都可能及时了解知道,在国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东西大家还有可能获得,而一些前沿的东西普及性就不一定了,可执行性也不高啊。
可以问问大家尤其是院感专干是如何获得院感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或文件的,获得的渠道、可能性等等,尤其是本身这项工作就与行政法规管理密切相连,即是专业业务性的,国家又是依法对此进行管理的。不依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怎么办?如果国家制定的东东有错误如何来做?胡教授的问题也是我们大家的困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