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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ctorbad

另类观点——再论西安交大一附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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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全世界都在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不依然有新的传染病在不断的发生,只要按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那就不是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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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对医院感染暴发定义: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各位认为西安交大事件能够达到上述“爆发”的定义吗?笔者认为肯定达不到,且不说“短 ...
doctorbad 发表于 2008-11-6 09:15


今天看到了这个帖子,在没看到这个贴之前我也常 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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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事件的频频曝光说明了感染控制责任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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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1# doctorbad


一次徒步下班回家,行至十字路口,赶上主要路段停电,眼见南来北往的车辆转眼间乱作一团。由此想到了院感工作,各项规章制定的度再细再全,总有投机取巧,不按章办事的人存在;再者,因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为什么不治交警罪?而院感事件,我们成了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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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44# 组织

责权利是互为一体的,我们的责任大了,可权利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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