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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ziym

关于输液器的毁形——一个令人纠结 又无奈的话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输液管是剪断头皮针和插入瓶塞部分放入锐器,其余放入一般性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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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浪老师说的对,也许我对国家的管理办法理解不透彻。但是按照第二十七条的的第二条规定,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即使没有集中处置的也可以直接焚烧。不能焚烧的才需要消毒填埋。我们是有集中处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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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剪下针头放入锐器盒,其他的放入医疗废弃物桶,由医院回收后统一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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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卫生监督所来检查也问过我们,经过我们与卫生监督所进行沟通,他们也认可了。具备集中处理的不需要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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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包括一级医院均统一集中处置,不要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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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南水韵 于 2013-4-29 19:47 编辑

说得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非常清楚,卫监人员说的也没违反国家规定,要看您所在地区具体情况,是否有正规医废集中处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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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 发表于 2013-4-29 15:01
我市卫生监督所来我院督导的时候还问我是否浸泡消毒使用后的输液器,我说没有,他们认为应该浸泡。

请仔细看一下12楼专家的贴子内容,特别是第一条,您就知道,您现在的做法是否正确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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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浪之水老师解答很清楚的,按照该办法的条文来理解,如果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可以不按照该规定约束的情形来执行,即无需毁形;如果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则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应该是需要毁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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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可今天药监部门检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毁行,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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