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98|回复: 28

关于输液器的毁形——一个令人纠结 又无奈的话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上周六,市卫生监督所来我院督导,由于没有陪检,具体情况不清,只是今早晨会院长反馈:卫生监督所认为我院的输液器未毁形,不合要求。我提出表示:一次性输液器不需要毁形,是我们院感办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二次污染,市卫生监督所观念落后了。领导问:是否国家有规定:我回答:有。但事实是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毁形是咱们搞院感工作的,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一个实事规定。市卫生监督所错了吗?也没错。那么谁错了?毁还是不毁?好无奈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剪针头时不就毁形了吗?还要单剪断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卫生监督所观念落后了,应不断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不懂行怎样正确指导监督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你做得对,我院也是这样做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理解你的心情,的确很无奈,虽然我院也不毁,是出于保护医务人员,防止职业暴露,但我也没有找到国家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有的,仔细看,我和你的做法一样,没有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不统一,工作很难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问:是否国家有规定:我回答:有。但事实是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个问题出在楼主身上。卫生部下发的有关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文件中特别提到,有集中焚烧炉的地区应如何处理,无集中焚烧炉的地区应如何处理。如果贵地区属于有集中焚烧炉的地区,楼主的处理方法就是正确的;如属于无集中焚烧炉的地区,就得按当地卫生监督所的要求执行。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集中处理不需要毁形。否则要毁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老师说的非常清楚了,卫监人员说的也没违反国家规定,还是要看您地区具体有无正规医废集中处置机构。我认为您给院长的答复还不够严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9#老师说的是对的,毁不毁型看你们的医疗废物由谁处理,如果是有资质的专门处理单位无需毁型,如果不是那么就要先毁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按照该办法的条文来理解,如果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可以不按照该规定约束的情形来执行,即无需毁形;如果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则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应该是需要毁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12楼老师说的极是,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现在基本上都是由当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来统一处理,不必毁型。我们也和老师一样不毁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光剪掉针头,直接放入医疗垃圾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卫生监督所来我院督导的时候还问我是否浸泡消毒使用后的输液器,我说没有,他们认为应该浸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到不用消毒的吧,毁形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的对,按照规范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可以不按照该规定约束的情形来执行,即无需毁形;如果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则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应该是需要毁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集中处置条件的无需毁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本院自己焚烧,要不要毁形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