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744|回复: 212

[正式赛场] 【万金兆元】12月赛——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是否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拙凌 于 2015-12-29 18:50 编辑

辩题: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是否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正方:必须执行
反方:不必执行


各组选手随机分配如下:
正方反方
QQ果冻在云端
狼头中医院院感
ialei1839鱼儿飞
佳蕙淼淼娜姆
樟树猪胡mm
53189105小小水滴
月光依旧明玥
黄河之水尘埃1969
(福星高照)我工作,我快乐
春夏niujialan


提醒:请双方辩手严格遵守辩论赛活动细则。辩论赛活动规则(201507修订版)

3,开题后24h内为观点陈述阶段,本阶段中双方辩手发表观点,每位辩手只能发言一次。不得驳斥对方论点,否则删帖。如果辩手发表观点与己方队员重复,视为无效,并“警告”标记,并在优秀辩手评选环节中作为备注。但可以对己方队员的某项论点进行补充并注明。

4,开题后第二天暂停发言,由主持人对双方论点进行小结;第三和第四天根据主持人的总结进行自由辩论。


5,第五天暂停辩论,由主持人根据比赛节奏决定暂停时限;最后在主持人通知下,双方各指派一人提交结题发言。

正方观点 (5)

必须执行

VS
反方观点 (8)

不必执行

辩手:8 ( 加入 )
 
辩手:6 ( 加入 )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5-12-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观点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以及《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中国专家共识》中明确指出:
1.临床常见MDRO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多重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A)、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MDR-AB)等
2.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有患者实施标准预防措施,对确定或高度疑似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应当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措施,预防多重耐药菌传播。
所以,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属于多重耐药菌的一种,应严格执行隔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正方观点: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感染患者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CHINET监测网显示肠杆菌科细菌检出率稳重有升,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检出率持续居高不下,而且俞云松教授曾经讲过,肠杆菌科细菌最需要关注的ESBLs,ESBLs是肠杆菌细菌最重要的耐药机制。肠杆菌细菌是临床感染常见菌。降低治疗成功率,延长住院时间,有可能为CRE。因此应执行隔离措施,减少其传播。
   耐药菌的管理在于两个方面:减少产生(合理用药);减少传播(执行隔离措施)。所以对于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感染患者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观点
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细菌感染防治专家共识明确指出: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主要是大肠埃
希菌、克雷伯菌、阴沟肠杆菌),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分布,ESBLs的种类繁多且不断增加,各种ESBLs的特性有所不同。产ESBLs细菌可通过产酶细菌的克隆传播(垂直传播)和产酶基因的水平传播(质粒转移、编码基因转座等)在医院内造成暴发流行。产ESBLs细菌一般为多重耐药株,产
ESBLs细菌感染的治疗已经成为临床上的一大难题,故产ESBLs细菌感染的防治有着重要意义。
所以必须执行多重耐药菌的隔离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佳蕙淼淼 于 2015-12-21 14:44 编辑

      我是正方辩手,我方的观点是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革兰氏阴性杆菌对产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的机制主要有产β-内酰胺酶、外膜蛋白改变及主动泵出机制等,其中产β-内酰胺酶仍然是革兰氏阴性菌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的最重要的原因。近年来,β-内酰胺酶的种类数量迅速增加,仅仅九十年代的最后十年中就增加了近50%种,达300多种。其中,质粒介导的超广谱细β-内酰胺酶(ESBLs)是导致革兰氏阴性杆菌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的重要机制,一旦这类酶产生,则可使包括第三代头孢菌素在内的许多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失活,成为目前临床诊疗感染性疾病的重大难题。由此,加强该类细菌感染的防控是减少医院感染,提高医疗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加强包括肠杆菌在内的超广谱细β-内酰胺酶(ESBLs)的监测仍然是许多医院的微生物监测的常规工作项目。就多重耐药菌的管理而言,产超广谱细β-内酰胺酶(ESBLs)的肠杆菌感染患者是多重耐药菌菌感染患者中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该类患者及其周围环境的多重耐药菌产超广谱细β-内酰胺酶(ESBLs)的肠杆菌的防控措施的执行是必须和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Q果冻 于 2015-12-21 15:17 编辑

正方观点:
在《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15年1月第14卷第1期》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中国专家共识中多重耐药菌定义:指对通常敏感的常用的3类或3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多重耐药菌也包括泛耐药菌和全耐药菌。临床常见的多重耐药菌我队已有阐述在此不赘述。产ESBLS是肠杆菌科细菌对B-类酰胺类抗生素耐药的主要机制。细菌的耐药基因在细菌间传播造成的耐药,如携带多重耐药基因的质粒在肠杆菌科细菌间传播耐药。医院内多重耐药菌的传播源包括生物性和非生物性传播源。多重耐药菌患者及携带者是主要的生物性传播源。被多重耐药菌污染的医疗器械、环境等构成非生物性传播源。传播途径呈多做形式,其中接触(包括媒介)传播是多重耐药菌医院内传播的最重要途径。实施接触隔离预防措施才能有效阻断多重耐药菌的传播。因此我方认为需要对产ESBLS是肠杆菌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多药耐药肠杆菌科细菌超广谱β-内酰胺酶基因分析》论著报告显示:“产生ESBLs是肠杆菌科细菌呈现多药耐药的原因之一,江汉平原地区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分离率从2000年的17.34%增加至2008年的67.03%,检出率上升明显,这提示ESBLs处于一个较高水平的流行,应加以重视。”相对于很多基层医院细菌检出率及多重耐药菌检出率“大肠埃希菌”都排在首位,如果对检出产生ESBLs肠杆菌科细菌不采取隔离措施,有可能导致医院感染的暴发流行,所以对检出ESBLs肠杆菌科细菌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的隔离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正方辩手,我方的观点是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我们可以详阅2015年版---医院感染质量控制指标,多重耐药菌感染发现率中提出:多重耐药菌主要包括: CRE、MRSA、VRE、CRABA、CRPAE。
期间大家可以发现,此处提出的是多重耐药菌“主要包括”项目,与《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以及《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中国专家共识》提出的
“.临床常见MDRO有MRSA、VRE、ESBLs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MDR-PA、MDR-AB等”并无冲突。而实际工作中,国家卫计委医院感染质量控制指标也无法将临床和实验室所有监测数据均纳入。因此,我方观点认为,从流行病学和感染控制的角度出发,仍需对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正方,我支持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必须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观点如下:
1.隔离的目的在于保护易感人群,切断传播途径,避免因为耐药菌传播造成院内感染的暴发。2.产ESBLs菌株对多类抗菌素耐药,导致临床治疗选药困难,需要依赖碳青霉烯类药物作为临床治疗的最后防线,但是随着碳青霉烯类药物的广泛使用,也有地方这类细菌对碳青霉烯类呈现耐药,造成局部暴发流行,而且临床可选药物有限,所以对于这类耐药菌的隔离对于预防院内感染暴发也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对产ESBLs的肠杆菌科细菌执行隔离措施对于临床来说是必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niujialan 发表于 2015-12-21 09:01
我是反方观点:ESBLs肠杆菌科细菌感染患者不必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ESBLs 是“  Extended Spectrum ...

我是正方选手,针对反方2楼观点
阁下说“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存在于人体肠道、呼吸道。亦存在于水和谷物中。在免疫低下以及接受手术和侵袭性医源性操作的人群易罹患本属细菌感染”,后面紧跟着说“因此,临床上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感染患者不必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我想提醒的是 你这个论据好像不是为你的论点服务的,正式因为在在免疫低下以及接受手术和侵袭性医源性操作的人群易罹患本属细菌感染,所以我们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来保护这些易感人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玥 发表于 2015-12-22 08:25
我是反方辩手,观点如下: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不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1、产生超广谱β-内 ...

我是正方辩友,针对反方10楼观点:
如你所述:“产ESBLs的肠杆菌科细菌对三、四代头孢菌素耐药率高”“而且,对碳青霉烯类药物基本都敏感”,那么我想提醒下的是,为何现在对三四代头孢菌素耐药率高了?现在对碳青霉烯类药物基本都敏感,如果不执行隔离等控制措施,再回顾下MRSA的耐药史?难保那一天就对碳氢酶烯类耐药了。再次强调,严格执行隔离在控制耐药菌传播的同时更是对易感人群的保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儿飞 发表于 2015-12-22 08:46
我是反方,我的观点是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感染患者不必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我补充我方选手niujialan ...

我是正方,针对对方辩友11楼观点
对方辩友在观点中提到”多重耐药菌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种,以外源性为主“,先姑且不论这句话正确与否吧,在接下来你提到”由此可以看出产ESBLs的肠杆菌属多为内源性感染“,在此我想提醒下,如果你不执行隔离,由第一个患者传播到别的患者的时候,对于被传染者来说还属于内源性感染吗?明确这一点,我想你的观点也就不攻自破了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正方,再次针对对方辩友11楼观点
对方辩友提到:多重耐药菌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种,产ESBLs的肠杆菌属代表菌株有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属于正常菌群,,,,,产ESBLs的肠杆菌属多为内源性感染,耐药具有专一性,而且容易治疗,因此无需对产ESBLs的肠杆菌属进行隔离。
1、医院感染多是正常菌群感染,细菌耐药是抗菌药物选择压力的结果,ESBLs同样如此,无论内源性、还是外源性,一旦出现此耐药菌感染/定值,同样会通过多种途径,引起传播的。
2、丁香园对俞云松教授访谈中提到:院内产ESBLs细菌的感染已经成为耐药方面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3、产ESBLs细菌感染的治疗成功率降低,住院时间延长,患者死亡率是非产ESBLs细菌感染的2倍,而不是“容易治疗”
4、尽管医疗资源有限,但是对此类患者不进行有效隔离,不能引起临床医生护士的重视,将会造成感染的传播、治疗失败、对患者造成危害,更是对医疗资源的极大消耗。
因此,需要进行隔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正方,对3楼尘埃1969老师的观点:
1、诚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版---医院感染质量控制指标,多重耐药菌感染发现率已经没有产ESBLs肠杆菌科。这不能说明什么,更不是对此类患者不需要隔离的依据。因为如有的老师提出折点的改变,会有一些检测时的问题,而且,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级医疗机构较多,卫计委是诊断全国的,所以,可以不设此项指标。
2、多重耐药菌的定义没有变,产ESBLs的肠杆菌属于多重耐药菌,而且危害较大,在感控管理上不能因为没有指标而放松管理。
所以,作为感控人员,应该对此感染患者进行隔离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玥 发表于 2015-12-22 08:25
我是反方辩手,观点如下: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不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1、产生超广谱β-内 ...

我是正方,对10#明玥老师的观点进行辩驳:
首先,你不采取隔离措施的理由之一“对于感染我们依然有药可用”,并不成立,有药可用并不能成为站得住脚的理由,没有哪种多重耐药菌是一开始就无药可用的,看看青霉素的成名史,这个曾经的威名显赫一药难求的细菌杀手,现在耐药情况如何?如果此观点成立,是不是可以顺理成章的得到这样的结论:除了全耐药的细菌外,其他的多重耐药菌也都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因为它们都还是有药可用的?此结论明显是立不住脚的。
其次,你的第2个观点“健康人群携带产ESBLs细菌检出率达到60%以上,其耐药情况与国内临床研究资料相同”,并不能成为住院患者中有产ESBLs细菌感染者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理由,隔离是针对住院患者这个群体而言,目的主要是预防多重耐药菌在住院患者中传播而造成院内感染的暴发,以保证医疗安全,而非针对不是患者的健康带菌者而言,所以此观点不成立。
此外,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这个研究的标本量为200份,这么小的一个数据量能否做为有效的不进行产ESBLs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的循证依据呢?
另外,这个研究中提到了健康人群携带产ESBLs细菌的来源一是与宠物密切相关,二是通过家庭密切接触社区获得性感染的人员,这也说明了这类细菌是可以通过接触传播的,进而说明在住院患者中这类细菌感染者是需要采取隔离措施来预防传播的。此文献中还有提到“国内目前尚无健康人群携带产ESBLs细菌的传播途径、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研究”,也说明了这个研究并没有为不进行这类多重耐药菌的隔离措施提供足够的循证依据。
所以,从预防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暴发的目的出发,仍是要采取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niujialan 发表于 2015-12-21 09:01
我是反方观点:ESBLs肠杆菌科细菌感染患者不必执行多重耐药菌隔离措施
  ESBLs 是“  Extended Spectrum ...

我是正方辩友,针对反方2楼niu老师观点:
“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存在于人体肠道、呼吸道。亦存在于水和谷物中。在免疫低下以及接受手术和侵袭性医源性操作的人群易罹患本属细菌感染”怎么就是不隔离的理由呢?
实事求是讲,我还没有找到“产ESBLs肠杆菌科细菌存在于人体肠道、呼吸道。亦存在于水和谷物中”的出处,但是,若临床出现产ESBLs菌株,会在病人和医院之间及不同菌株之间大肠杆菌相互传播,导致临床高死亡率及高比率持续性定殖。因此,必须实施隔离,减少其传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5-12-23 11:29
我是反方,针对4楼正方观点

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2015 年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报告:

我是正方辩友,针对niu老师的这一观点:
辩友的“已经是普通感染”的这一系列数据,也正是我们想说的,不能因为多而放弃,而应该因为太多,并且在增长,更应该关注,更应该隔离,因为,感染/定值会引起传播,感染后治疗容易失败,诱发新的更严重而顽固的耐药,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必须实施隔离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5-12-23 11:29
我是反方,针对4楼正方观点

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2015 年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报告:

尊敬的对方辩友,针对您所反驳我方辩友4楼“狼头”的观点,我想补充的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防范于未然是预防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的基本宗旨。
再者,试问,普通感冒我们以为是”普通“就不用戴口罩,我们医生就不嘱咐患者不好好休息,注意调整好机体的免疫力或者防御功能?我方认为,只要是感染,在医院,在住院就要切断感染途径,关注易感人群,注意隔离感染者,这是感染性疾病的防控的必须的三个环节。如果因为是普通感染,因为多就不再关注,势必会引起流行,在医院医院感染的流行可是对医院毁灭性的打击呀,您能不做好隔离措施,您敢不做好防控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玥 发表于 2015-12-23 13:32
我是反方,针对22楼进行反驳:
如果说看看抗菌药物的历史,那么这么多年在临床上细菌对于抗菌药物耐药问 ...

尊敬的对方辩友,您好!针对您在28楼对我方辩友樟树猪老师的观点的反驳,我想说的是,您在28楼说到”。。。。这么多年在临床上细菌对于抗菌药物耐药问题一直存在,为什么现在加强多重耐药菌管理,不就是因为无药可治才使人民感到恐慌?我国为什么规定监测多重耐药菌的种类,恰恰因为一是有药可用,二是我国标本采集存在问题。
无论样本量的大小,足以说明产ESBLs细菌在健康人群中存在,纵观细菌的传播途径,无外乎三种,那么我们今天辩论的主题菌种无论是否多重耐药菌,他们的传播途径都是接触传播。在健康人群中都存在的菌种,为何在医院要执行隔离措施,在家庭就可以任意发展的?而家庭密切接触都没有导致爆发流行,那么医务人员还要那么恐慌、把该类病人采取隔离措施么?是否有点小题大做?“
我的观点,既然都恐慌的,还不要防控?!
既然多,我们肯定要抓主要环节,集中优势兵力,才能打好歼灭战呢!
另外,不错,我们不否认”产ESBLs细菌在健康人群中存在“的事实,但是,在医院里的同样的细菌对患者的影响或者患者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同样的细菌在社区,在普通人群一样的吗?我的回答是不一样的,肯定不一样,否则的话,我们还做感控干什么?!让疾病控制中心做就可以啦。医院环境不同于社区在于,医院这个特殊环境,患者人群对疾病的易感性大大的增加了。诊疗环境的影响和社区怎么是一样的呢?!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5-12-23 13:59
请正方辩友明白,我们反方不是不采取措施而是没必要采取额外措施。

谢谢分享!
尊敬的对方辩友,您所说的额外措施指的是什么?请赐教,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