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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临海听涛

HIV初筛阳性,你们提前告知医务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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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今发现一起宫外孕(昨已手术)术后“筛查阳性”,周一出确诊报告...一旦确诊,由临床医师填传报单,防保科传报...院感科只督促按职业暴露办...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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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csphq 的帖子

相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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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做法是:HIV初筛阳性,检验科不出具报告单,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主任、护长及院感办,有院感人员在医生的协助下动员病人采血送CDC做确认试验,同时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院感办提醒有感科室医务人员做好职业防护,并未科室提供HIV的相关知识,不得歧视病人;待确认结果回报后无论是否阳性,均由院感人员将报告单原件交给病人,如为阳性,院感办负责将病人详细资料转介CDC,后续的事情由CDC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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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 ipod66 的帖子

昨日确诊该患者为HIV携带者,今日CDC与我院防保科共同流调...特别告知要保护个人“隐私”...只能由CDC告知病人诊断...一旦病人问起...临床医师要说“不清楚”...同时建议病人出院后去CDC咨询...
病人的废弃物...排泄物按一般常规处理即可...不需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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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版)的要求“对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者不能出阳性报告,可出具‘HIV抗体待复查’报告”,因此我们都是检验科电话通知临床主管医师和院感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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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你们医院的流程是不是出了问题,检验科的报告怎么可以不给临床呢,为什么要给院感科呢?
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临床医务人员对每一个患者都应进行标准预防,不应存在确诊传染病的患者就进行防护,没有确诊的就不 ...
wshh1975 发表于 2008-7-7 16:48

强烈的同意斑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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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1,感控科只是应该在这里负责指导;2,检验科没有权利出具报告;3,强调医务人员的标准预防;4,充分保护病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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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告诉科室,即使初塞结果,这样的话我们没有后顾之忧,国情决定了标准预防的执行情况,别人不重视我们医务人员,难道我们自己不重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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