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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初筛阳性,你们提前告知医务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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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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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天,胸心外科收治一27岁的HIV阳性病人,因外伤实施气管切开等。数天后,医院初筛结果阳性,检验科报给我们了。我们调阅病历后,发现后续没有什么大的侵入性诊疗,就没有通报科室。确诊报告出来后,科室护士长意见很大,并请护理部出面跟我们交涉,要求我们今后遇到初筛阳性的病例,提前通报科室做好防护。
  按理说,这既不是感染控制科的义务,更不是感控的职责。可在当前标准防护执行不力的情况下,如果能提前告知确实对医务人员的防护能有好的作用。
  各位老师,你们医院的情况如何?初筛结果出来后通报科室吗?如果通报,由谁负责?这样通报是否违反相关的规定?是否危害到病人的隐私权?一旦确诊报告排除阳性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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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临海听涛 的帖子

院是检验科HIV阳性结果出来后,发报告(临床科室就知道了)的同时电话告知感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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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临海听涛 的帖子

我院是检验科HIV阳性结果出来后,直接发报告到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不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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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检验科一方面将初筛试验结果告知临床科室,同时也报告院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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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6 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2幸福金牌会员和#4依依版主所在医院作法同,将初筛试验结果告知临床科室,同时也报告院感科。:look :handshake

[ 本帖最后由 二进制 于 2008-7-6 06: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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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6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临海听涛 的帖子

我 们是检验科在第一时间通知科室及院感科,接着第二次抽血复查,阳性者由院感科报告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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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注意加强防护,但应等CDC确诊后再告之病人。注意保护病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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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临海听涛 的帖子

不通知临床肯定是不妥当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无论是否有侵入性操作,均应当引起接触人员的重视,而不是歧视。尽管我们反复强调标准预防,但在现实生活中执行得不是很标准的。有必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防患于未然。: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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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6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林海听涛的帖子

报告发到科室主管医生,注意加强防护,阳性者由医务科报告CDC,等CDC确诊后再告之病人。注意保护病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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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6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临海听涛 的帖子

必须立即通报临床主管医生,不涉及病人隐私问题,如果医护人员将结果随意泄露无关人员会侵犯病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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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风雨同舟 的帖子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的指点,我想下一步我需要跟检验科沟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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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跟3楼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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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你们医院的流程是不是出了问题,检验科的报告怎么可以不给临床呢,为什么要给院感科呢?
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临床医务人员对每一个患者都应进行标准预防,不应存在确诊传染病的患者就进行防护,没有确诊的就不防护。
因此,检验科的HIV报告没有必要报给院感科,临床遇上这样的患者,如果需要院感科进行技术指导的话可以报告院感科,如果认为不需要,这可以不报告院感科,但应报告传染病管理部门。
医院不应向医务人员隐瞒患者的检查结果,这是职业要求,如果蓄意隐瞒就会导致医务人员对管理科室的不信任和不合作。我认为你们应当向科室道歉。
但是医院应当有制度来保护患者的隐私,并防止患者受到医务人员与其他患者的歧视。

对于泄露患者隐私以及歧视患者、拒绝为患者服务的医务人员,我认为应该直接开除,没有职业道德的人不配从事治病救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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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shh1975 于 2008-7-7 16:48 发表
我想你们医院的流程是不是出了问题,检验科的报告怎么可以不给临床呢,为什么要给院感科呢?
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临床医务人员对每一个患者都应进行标准预防,不应存在确诊传染病的患者就进行防护,没有确诊的就不防护。
因此,检验科的HIV报告没有必要报给院感科,临床遇上这样的患者,如果需要院感科进行技术指导的话可以报告院感科,如果认为不需要,这可以不报告院感科,但应报告传染病管理部门。
医院不应向医务人员隐瞒患者的检查结果,这是职业要求,如果蓄意隐瞒就会导致医务人员对管理科室的不信任和不合作。我认为你们应当向科室道歉。
但是医院应当有制度来保护患者的隐私,并防止患者受到医务人员与其他患者的歧视。

对于泄露患者隐私以及歧视患者、拒绝为患者服务的医务人员,我认为应该直接开除,没有职业道德的人不配从事治病救人的工作。

谢谢斑竹。
我的意思是说医院检验科的初筛结果。确诊结果检验科肯定是要给科室的,但初筛结果他们一般不给科室报。由于我院感控科兼管传染病报告,大部分的疾病防控也归感控科管,感控科实际上兼着医院的疾控任务,所以他们在疾病控制上有疑问的话,往往会找感控科。
当然,标准预防的原则科室都懂,平时我们也经常检查。但正如前面的老师讲过的,实际上的执行情况并不让人满意。因此,如果阳性病人给科室通报的话,他们会更注意一些。
以前我院的感控工作确实还是比较薄弱的,我又是05年刚到这个位置上,许多工作需要慢慢规范。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点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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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 们是检验科在第一时间通知科室及院感科,留标本复查,阳性者由院感科报告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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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为健康护航 的帖子

就这么办吧,应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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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临海听涛 的帖子

同样的工作内容.但我们的检验结果是先到临床,再由临床在必要时通知院感科;而确诊结果是直接到院感科(网上直报),再通知临床(此时很多病人已可能出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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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临海听涛 的帖子

HIV初筛阳性患者向临床科室的信息通报应参照HIV患者或感染者的疫情管理要求。我认为检验科没有权利和义务向临床科室通报HIV初筛阳性的情况,一般医院不具备HIV确证试验的能力,因此医院一般的做法是:检验科检出HIV初筛阳性患者——电话通知保健科传染病管理人员——保健科传染病管理人员向主管医师通报,并要求除参与诊治的人员以外不得传播给其它人员,并按照规定送患者血样到CDC进行确证试验——确证试验阳性病人由CDC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告知患者本人,以及采取其它一系列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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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同时告知院感科和临床科室,否则怎么预防医院感染啊?:funk: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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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楚楚 的帖子

谢谢楚版,我将参照你这个做法实施通报。不过,我们医院保健科划入门诊,已经失能了。传染病报告由我们负责指导,门诊部设专人录入。如此一来,通报科室的任务就得我们来执行了。
请各位网友继续发言。。。

[ 本帖最后由 临海听涛 于 2008-7-10 2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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