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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莹依

侵权责任法实施,院感同行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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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法我认为在目前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出台,只会对医院不力,对医务人员不利。紧急时候让医务人员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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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不一定都是医院过错,医院感染在医院是不可避免,我们所做的,就是要把医院感染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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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cszyywxf

医院感染绝对不等于医院过错,可以用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给病人解释,因为存在有内源性感染,外源性感染可以通过有效地消毒隔离屏障护理来预防,而内源性感染则不可以,这是一个解释,再一个解释就是国家的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允许不同等级的医院有不同比例的感染发病率,三级医院可以小于等于10%呢,如果发生感染就是医院的过错,那么国家的标准感染发病率就应该是“0”,所以你们可以把发生医院感染的原因向病人解释,把国家的标准向病人解释,我想应该能解释通的,但是如果是发生医源性感染,那责任就是在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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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如果发生的这个医院感染定为医源性感染,医院肯定要给赔偿;如果是医院感染但不能确定为医源性感染,应该视情况而定,不赔或少赔。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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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沧海老师的意见。医院感染并不全是医院的过错,但医源性的医院恐怕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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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感染是和病人本身的体质有关系,如免疫能力低下的患者在医院内感染,不一定都是医院的过失,院内感染只能降低,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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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刘艳双

你这个律师不懂行,建议你们医院换一个,否则,发生医院感染不论是不是你们的责任都要赔钱,赔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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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沧海一粟


看到了你的回复我心里压力减轻了许多,   我在好好学习慢慢领会,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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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的医院感染,一旦病人得知后,就会给医院引发很多麻烦,尤其是基层医院,无论是谁的过错总解释过程,有可能就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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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院内感染只能降低,是不能完全消除的,但感染管理人要努力控制到最低限度,胡教授不是讲过一堂医院感染零宽容的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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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有内源性和外源性之分,都要赔偿?不可能!比如手术切口感染,本身污染切口的感染率就有7%-10%,那么按照贵院律师的讲法不就要有这么多例的赔偿了?不是小数目啊,医院都会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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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项法规的出台,更增加了医院感染管理的难度,让我们这些专职人员更加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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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在院感人的心上又压上一块重重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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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医院过错,但如果是因为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如诊疗器械清洁消毒不到位造成的手术切口感染。那就是医院的责任了。所以有些感染,我们是可以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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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再次提速医务人员对自身定位的审视,不能只停留在看看病就ok,多学习与我们切身利益有关的事与物,调整心态,以高度责任心对待患者,以高度耐心对待患者,以高度危机意识指引每天、每一项诊疗、操作、护理工作。做到知法、守法方能不犯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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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光在我院会议室就组织了两次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可是都没有院感人的份,可能没人会认为与院感有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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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因为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如诊疗器械清洁消毒不到位造成的手术切口感染。那就是医院的责任了。所以有些感染,我们是可以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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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复印病历时病案首页是允许复印的,而且病案首页会有“是否发生医院感染”一项内容,看来为了少许麻烦还是不填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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