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icchina 的帖子
规范很详细对实际工作很有指导性,在此建议:规范中《表1 空调送风卫生学标准》《表2 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表3 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学要求》提到的相关要求是否该规定有权威部门定期监测?谢谢! 4.5.1Ⅰ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³,这类环境主要包括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
8.3.3.1洁净手术室细菌浓度的标准,8.3.3.2洁净辅助用房细菌浓度的标准
100级:手术区0.2个/30min•φ90皿,周边区(1000级)0.4个/30min•φ90皿
1000级:手术区0.75个/30min•φ90皿,周边区(10000级)1.5个/30min•φ90皿
1000级:手术区2个/30min•φ90皿,周边区(100000级)4个/30min•φ90皿
300000级:5个/30min•φ90皿
监测报告结果以4.5.1还是8.3.3.1(8.3.3.2)? 4.5 各类环境空气消毒的卫生标准
对Ⅰ类、Ⅱ类、Ⅲ类区域环境只有要求细菌总数,而无致病微生物的要求?
GB 15982-1995中可有明确要求: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4.5.4 Ⅳ类区域空气中的细菌总数国家没有具体要求,这类环境包括传染病科及其病房。
个人认为Ⅳ类区域空气中的细菌总数应该有要求,对致病性微生物可不做要求或依据不同的传染性疾病或隔离类型要求。
在Ⅲ类区域环境的治疗室的空气洁净程度应远高于所列的其它区域,绝大多数医院病房的治疗室就是配液室,此房间内存放待用的灭菌物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等,在消毒隔离制度中明确的要求:进入治疗室应衣帽整齐戴口罩。(我始终坚持只有在治疗室内进行无菌操作时(配液时)再戴口罩,但苦于找不到依据,制度没作改动,执行时放宽要求)
建议:治疗室(配液室)的区域类别归为Ⅱ类。 关于监测布点:
8.3.2.1布点方法
(4)Ⅳ级洁净手术室及分散布置送风口的洁净室,当面积>30m²时,最少测点数为4点;当面积≤30m²时,最少测点数为2点
是不是有点少?
GB 15982-1995的要求:
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 原帖由 缭绕 于 2008-8-10 20:32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这个规范,觉得似曾相适识,却好象是被和面和在一起,但没烧过,还不能吃!:lol
消毒技术规范上讲紫外线应照射至少30分钟,这里讲1小时,是否矛盾?
为什么还是3类环境的卫生学标准,那么我们还得继续做 ...
看了规范,感觉还要好多地方弄不明白,很多困惑!
摘自《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同时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某些净化措施方面也照顾到这一点,如在空气净化措施中强调通风,尤其是自然通风。另外对于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既考虑我国以前的习惯做法,同时又要与国际接轨,因此我们仅保留在重点部门的监测,且监测的频度延长至每季度,[/color]因此本“规范”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为什么我们总是摆脱不了“习惯做法”?我们的常规环境卫生学监测做了十几年,对感染控制的意义有多大?而且监测都是在消毒后进行,并不是进行工作当时的实际状况,这样的监测有意义吗?
规范把医院环境分成四类,并明确了其中的三类环境空气标准。但是
8.1监测的原则 医疗机构应对重点部门空气净化的质量每季度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质量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其它部门不常规监测,如果是这样,又何必定出其空气消毒的卫生学标准呢?因为如果有暴发,监测的目的是寻找与暴发有关的空气微生物,而不是看空气质量是否达标。 提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参考。不妥之处,请指正。
1. 对净化空调系统(洁净手术室、病房)的使用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基层医疗机构合理采用,避免盲目的上净化空调系统工程(这种现象比较多见!)。让我们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感染控制更加需要的设施,如手卫生、清洗消毒等设施上吧。
除了手术室、骨髓移植病区和收治粒细胞缺乏病人的ICU外,其它区域不建议采用净化空调系统。
2. 不同环境的空气净化方法应说明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否则会被理解为几种方法同时采用。
3. 对于空气消毒器的作用,我一直比较困惑。个人认为其净化作用不大,根据其工作原理,如果室内有空调或其它通风设施,对空气消毒器的工作肯定有影响,因为有不同方向的气流存在,而空气消毒器正是通过风机将空气循环到机器内部达到过滤、杀菌的效果。
4. 建议取消化学消毒方法。
5. 紫外线消毒的方法是否应该取消?
6. 关于空气监测:为了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议对有净化空调系统的区域规定常规监测的要求,如每季度一次。其它区域只有在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有关时才进行。(最近几年,通过与卫生监督所的不断沟通,淡化空气监测的理念才逐渐被他们接受,今年他们把监督的重点移到应该关注的地方如内镜的清洗消毒效果。如果规范还规定定期监测,就又回到过去了!)
7. 明确空气净化设施日常维护的部门(特别是净化空调系统,日常的维护和技术指标的监测应由设备科负责)。
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即便是有净化空调设施的区域,也不应该通过常规的空气微生物含量监测来判断系统是否正常工作以及是否保证符合要求的空气质量,因为净化空调设施有具体的技术指标,可以通过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是否正常来判断。
单纯的空气微生物含量的监测并不能完全反映系统的工作。即使系统的技术指标中有某些项目不正常,但空气微生物含量监测仍然可能正常,如高效过滤网到了该换的时候(堵塞),如果环境表面的清洗消毒工作做得好,监测结果可能正常,也许是因为堵塞的过滤网不能让微生物通过,而室内的有效清洁保证了无人状态下的空气洁净度。但是系统的压差、温湿度的控制可能不达标,这样的手术室,即使空气微生物含量正常,能算是合格的洁净手术室吗? 3.5 菌落形成单位 colony forming unit, cfu
在活菌培养计数](应删除)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color]
即:在活菌培养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用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
3.6 气溶胶 aerosol
固体颗粒、液体颗粒或二者在气体介质中的悬浮体系。这些颗粒物在该体系中的降落速度很小(应删除)。
个人觉得于玺华主编的《现代空气微生物学》的描述更容易理解:固态或液态微粒悬浮在气体介质中的分散体系。
3.7 微生物气溶胶 microorganism aerosol
分散相中含有微生物的气溶胶。微生物在空气中所形成的体系,既包含微生物又包含空气介质,是双相的。
3.8 空气微生物 air microorganism
系空气里的微生物。是单相的,不包含空气介质。
于玺华主编的《现代空气微生物学》的描述:
微生物气溶胶:悬浮于空气中的微生物所形成的胶体体系。它包括分散相的微生物粒子和联系相的空气介质,它是双相的。
空气微生物:系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微生物,不包括空气介质,它是单相的。
4.5.1Ⅰ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³,这类环境主要包括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病房,应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中的要求,上述指标来源于2002年《消毒技术规范》。
4.5.3 Ⅲ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³,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
治疗室归入Ⅲ类区域环境的疑问已经有人提出。消毒供应室的检查包装区要求应更严格。
5.1.1.2.1
……
(2)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 这种方式能有效地保持室内负压。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此法不宜在手术室、产房及ICU等处应用。没有净化设施的手术室,又要用于有空气传播疾病病人的手术怎么解决?
5.1.2.1.7对污染有病原体和有害气体的空气,在排出之前应进行处理。
如何理解污染有病原体的空气?指哪些病原体? 5.1.2.2.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1)不应释放有毒有害物质,装置的卫生安全性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指标 允许增加量
臭氧浓度 0.10 mg/m3
紫外线强度
(装置周边30cm处) 5 uw/cm2
TVOC浓度 0.06 mg/m3
PM10浓度 0.02 mg/m3
(2)净化消毒装置的性能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学要求
指 标 条 件 要 求
装置阻力 正常送排风量 50 Pa
颗粒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50%
细菌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50%
连续运行效果 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 效率下降10%
消毒效果 一次通过 除菌率 90%
5.1.2.3注意事项
5.1.2.3.5空调通风系统内宜安装空气消毒除菌装置
5.1.2.3.6当发生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暴发时,应对空调系统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室内外空气的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5)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在保证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有效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转送风。
5.1.2.3.7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疫区医疗机构隔离区的空气调节系统的特殊要求为:
(5)空调通风系统内应设计和配备完善、合格的各级空气过滤装置与消毒装置。
上述关于空气净化的描述有: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空气消毒除菌装置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空气过滤装置与消毒装置
是同一个东西吗?能否用统一的名称?
表2、表3中的指标要求是在中央空调启用时还是使用中的标准?如果是使用中,多久需要监测?由谁完成? 5.3 空气层流洁净技术
5.3.1层流洁净室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5.3.1.3正确利用室内外的压差,一般情况下,生物洁净室内需保持负压,以防止室内污染向外扩散。
5.3.2.3 按照房间压力差分类可分为正压层流洁净室和负压层流洁净室
“空气层流洁净技术”不是规范的名称
从洁净室分类(按照送风方式)看,层流即单向流,除此之外还有乱流洁净室,因此不应统称为层流洁净室。
本人对“生物洁净室内需保持负压”这样的说法感到费解。
洁净技术(净化空调系统)属于空气净化方法中的物理方法,而且是最好的方法。
5.3.3.4回风口过滤器 应定期检查,每年更换1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液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特殊污染指哪些情况?
7.1.4采用层流通风技术或空气消毒器净化空气
“层流通风技术”的提法不规范
7.3.2特殊感染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气的消毒,可选用以下方法。
特殊感染病人指哪些病人?
空气消毒机内的紫外线灯管强度?
循环风空气消毒机里的紫外线灯管强度标准是多少呀?我们单位拆了原准备换新的紫外线灯管,但换了几次发现新进的几批灯管与旧灯管强度没什么差别,问厂家技术部,他们也是稀里糊涂。消毒技术规范讲高强度紫外线灯管不低于170uw/cm2,可我在一米处测怎么也达不到此强度。各位如何掌握呢?空气消毒机内的紫外线灯管强度?
此规范应对6000uw/cm2结果的检测方法写进去,这个强度应该不是一米处测得的。回复 #69 桂花香 的帖子
谢谢绿叶版主的加分!回复 #1 icchina 的帖子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技术规范:5.1.2.3.3与5.1.2.3.4分别提到:“进行空调系统各部件的清洁与消毒、定期进行冷却水塔与冷却水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单体的空调部件清洁消毒临床科室是可以做到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各部件清洁与消毒以及冷却塔、冷却水系统的清洗与消毒等是否应该注明由医院的哪个部门来负责进行处理,哪个部门进行监督等。另外应该注明对以上空调系统的清洁消毒处理执行哪里制定的规范。比如: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标准,或者是环保局颁发的标准等,这样也便于医院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测。 认真学习后,同意各位朋友的意见,补充2点:
5.1.2.3.7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疫区医疗机构隔离区的空气调节系统的特殊要求为:
(9)隔离病房的空调凝结水应分区集中收集,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医院有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还需要吗?
5.1.3.2消毒方法 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µw/cm²)应均匀分布,照射强度平均≥1.5W/ m³,照射时间≥30min。
——这是使用中的强度,新灯管的强度应大90µw/cm² 5.1.4.3.6每月应用酒精棉球至少擦拭1次紫外线灯管,每半年监测1次强度,如发现强度低于6000μw/cm²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灯管如何监测强度?取出灯管监测?灯管插到哪里?
[ 本帖最后由 禾女玉兔 于 2008-8-21 11:30 编辑 ] 来晚了,重在参与吧!
总体来说,这个规范相当不错,讲解的细化了很多。就以下几点提点问题:
一. 8.3.2.1布点方法
(1)Ⅰ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和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最少测点数为5点(双对角线布点)。Ⅰ级周边区最少测点数为8点,即每边内2点。
GB50333针对百级手术间要求手术区最少测点数为5,但最少放皿数为13,这个引起了很多争议和不解,所以我认为监测布点应作示例图详细说明。
二8.3.2.3 检测方法 采样后应立即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菌落数的平均值四写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位。
建议参照国家洁净室的其它规范,采样的平皿应提前37度培养24小时,无菌生长后使用,以确保监测质量。
三、4.5.1Ⅰ类区域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cfu/m³,这类环境主要包括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
这句话在消毒技术规范中也提到,但是后面已经有更细化更科学的层流净化手术室标准,是否还有必要提及?两个要求一致吗?
谢谢指点! 已下载学习。谢谢老师!!! 已经下载学习!感谢分享!:D 希望尽快出台,已经下载学习! 老大:我国有宝贵的中医药文化,在空气净化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方法,效果相当好,在四川抗震防疫,SARS防疫过程中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文本中找不到任何文字身影,这应该不失是一种遗憾吧!而且这些方法简便有效,也有许多论文报道,非常适用于农村,条件适中的医疗机构,我希望专家们在制定院感控制技术规范时,考虑将中医药文化的宝贵经验采纳进去.也在鸿扬保护中医药上起到作用.:handshake :lovel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