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采菜 发表于 2015-9-22 08:25

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5-9-20 22:13
但如果权衡利弊,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个人更赞同追踪检测

既然肯定了没有感染机会,为什么还要去怀疑?那是不是跟HIV阳性者接触过都要追踪或直接拒绝这类病人住院?以前谈HIV即色变恐慌时,我们的医务人员谁都不愿去为他们诊疗,现在已经能清楚认识了就没这种现象了。至于追不追踪,当然最好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zlyygys 发表于 2015-10-6 09:16

同意观点不属于职业暴露,病毒体外存活时间段

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5-10-7 19:05

蔡采菜 发表于 2015-9-22 08:25
既然肯定了没有感染机会,为什么还要去怀疑?那是不是跟HIV阳性者接触过都要追踪或直接拒绝这类病人住院 ...

之所以说是追踪,也是因为大家有恐艾心里,我想,我们除了处置预防指导外,心理安抚也是有必要的 。您赞同吗?

蔡采菜 发表于 2015-10-12 15:56

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5-10-7 19:05
之所以说是追踪,也是因为大家有恐艾心里,我想,我们除了处置预防指导外,心理安抚也是有必要的 。您赞 ...

心理安抚绝对是必要的,所以才用肯定的态度跟暴露者说没必要追踪,打消暴露者怀疑态度,如果说还要追踪就表示告诉暴露者依然存在感染机会。我觉得更加不利于暴露者的心理健康。您说呢?谢谢您能跟我共同探讨!

xzzxwrj 发表于 2015-10-14 14:50

路过,先学习啦{:1_1:}

why燕子 发表于 2015-10-29 12:57

昊爱无限老师已经说的很全面、很通俗了,应该不属于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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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欢迎讨论: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职业暴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