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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1-12-10 21:54 编辑
个人认为,院感投入没有保障,是阻扼院感快速发展的一个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请注意第二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正由于这个硬性规定,经费有了保障(当然还有其他因素),我发觉医院每年的工会系列活动都搞得有声有色,影响很好;而院感由于经费拮据,却连每年院感监控医师、监控护士的补贴都不能发,更甭说常规举办系列大型活动了(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个别医院除外)。
我相象:如果《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今后修订的时候,能有类似的规定(甭说2%,如有1%或者0。5%),彼时的院感工作必有一个新的飞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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