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狮677 发表于 2024-1-19 10:04

我们医院津贴早取消了,理由是你虽是护士岗,但没有直接护理病人,晋升时也遇到阻力,说你没有工作量。哎,没用的,如果 没有上面的政策支持,医院是不会发津贴的。

同一片天空 发表于 2024-1-19 10:25

我们这里工资到目前为止是不动的,但我们有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各个岗位都在绩效工资的系数里体现了,我们这些岗位都不划分到临床的,都划在行政岗,所以是系数最低的。

一切从简 发表于 2024-1-19 10:55

我们这里也是疫情结束了,取消了院感科的护理岗位津贴,领导想取消有诸多理由,我们没有法律依据,很无奈。

wyfywlj 发表于 2024-1-19 11:07

驿城感控人 发表于 2024-1-19 08:24
拿文件说,不是我们要求的,是不是更加有说服力?

文件一直是有,问题是执不执行的问题

冬_x5v0s 发表于 2024-1-19 11:12

(2021)88号文件有要求,院感科是可以设护理岗位的,只要护理员占比不高于40%即可。

wangrui2012 发表于 2024-1-19 11:45


领导不看文件

丫u 发表于 2024-1-19 14:30

我院院感科是作为护理岗位的。

人生何求 发表于 2024-1-19 15:05

cy123456 发表于 2024-1-19 08:41
院感科护士是护理岗位的,有文件可查

老师,是哪个文件,能发一下吗?

人生何求 发表于 2024-1-19 15:20

我们已经执行三个月了,护理津贴没了,哪位老师有院感护士是护理岗的文件帮忙发一下,好找领导争取

人生何求 发表于 2024-1-19 15:22

yangjing8180 发表于 2024-1-19 09:46
真是太可气了,这两天论坛里怎么总是有这些雷人的单位出现,疫情一过,又是取消院感科又是取消院感护士护龄 ...

老师,有文件说明院感护士有护理岗的文件吗?帮忙发一下可以吗?谢谢

梦恒欣 发表于 2024-1-19 16:04

天使也疯狂 发表于 2024-1-19 09:00
我们这里就是来院感科前就会说清楚。来到这里之后,护理的一切待遇都没有了 ...

我们也说了,如果有明确的文件能争取到护士的10%也高兴啊

132 发表于 2024-1-19 16:29

不合理!这个绝对要据理力争!否则护理人员要求回到护理岗位去,咱不干了!

boyluoxiaolei 发表于 2024-1-19 17:21

既然有的,还是要继续争取

ybc67 发表于 2024-1-19 17:27

根据甘肃省人事局、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转发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事〔1998〕3号),《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甘工改办〔1985〕108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重新调整我院护理人员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范围。
一、享受10%护士津贴岗位的范围
凡在病房、放射科、门诊、手术室、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消毒供应中心、内镜室、导管室、血液透析室、诊区治疗室、体检中心、护理外勤队、、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主任护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医院护理部专职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护士。
均属于享受10%津贴岗位的范围,除上述护理岗位外,在其他科室聘为护士职务的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二、相关规定
1、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的护士,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10%护士津贴的部分不再享受,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
2、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护士,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调离护理岗位后,在院从事其他工我,享受10%护士津贴的部分。
3、凡是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岗位的,经医院同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者,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也一律从调离后第2个月起停发10%护士津贴部分。
4、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工龄满20年,调入我院未从事护理工作的不得享受10%护士津贴。
5、现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护理人员,在院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的,取消10%护士津贴。

ybc67 发表于 2024-1-19 17:32

其他省份应该也是一样的,所以拿到感谢10%的要感谢自己的运气,拿不到的也没有什么想不通的。毕竟院感不在护理工作范围。

刘瑶1 发表于 2024-1-19 17:52

我们医院大家都不愿意干院感,责任大,工作量也大,又得罪人,院长估计不会有取消护士护龄津贴的想法,院感办才2-3个护士,医院也不能值扣这点钱发财,多打击工作积极性呀。不值当提出这样的要求

意外 发表于 2024-1-22 15:42

本帖最后由 意外 于 2024-1-22 15:44 编辑

ybc67 发表于 2024-1-19 17:27
根据甘肃省人事局、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转发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事〔1998〕3 ...
各省就是缺人社的这个文件,津贴待遇是人社发的,所以卫生部文件都不认可。

丽丽5 发表于 2024-1-23 09:13

太不合理啦,必须要争取

彭彭3 发表于 2024-1-23 10:13

不合理,我们医院护理有转行做财务工作、病案工作、院感科工作都还享受10%护士津护士节待遇。

消毒供应中心 发表于 2024-6-5 11:32

不合理,医院感染管理要配备医、护、技人员,找一下文件,2021-08-23,医政管理局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8号,护士有4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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