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叶芳香 发表于 2016-9-7 17:43

发生职业暴露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应该给予100%报销!发生的原因也是应该要进行分析的,分析原因也不是一定要惩罚那个人,而是可以防止以后类似事件发生。护士在拔针当时,应该一手按压,一手拔针,拔出针后告知患者按压5-10分钟直至针眼不出血,(个别凝血机制差的时间可能长)如果护士拔针,患者按压,二人之间可能动作不协调,也可能患者的其他因素(如疾病、智力、精神状态等)配合不好,引起针刺伤。如果护士人手少,工作超负荷的忙,医院的责任应该是第一!

tzgengxiuxia 发表于 2016-9-7 17:52

本帖最后由 tzgengxiuxia 于 2016-9-7 17:59 编辑

如果是患者发生了针刺伤,而且是她(他)自己的针头,院感不需要特殊处理吧?如果不是病人,该不会是护士发生针刺伤吧?护士手抓头皮针针炳拔针的,针尖的方向相对于护士来说是朝外的,也不会刺到护士,只会刺到对面来的人。

樟树猪 发表于 2016-9-7 21:18

我管他怎么扎的,扎了就开单去追踪,谁出钱我才懒得去问,不要我出就行,不要被扎的人出就行。用药科室出费用,这个医院有规定的,如果科室不出,舍得的就自己出,不出就碰运气。
也有护士长要分个责任出来,我觉得这有些过分了,工作万年不出一次事,出一次事你还得分责任,挨刺的是我们自己的人啊!我全部都写成意外,被扎的没有责任,但是统计分析的时候我另一个小本本记着{:1_9:}我不告诉他们头儿们是被扎的人的责任。

听.讲 发表于 2016-9-8 07:12

RJH 发表于 2016-9-6 09:16
护士拔针后,叫病人按压针眼本身就不符合操作规定,静脉输液操作过程中明确要求,护士拔针后按压针眼5-10分 ...

这种在繁忙的大医院根本不可能做到。如果说输液要求是这样?那抽血呢?要不要也让护士给按个十到十五分钟?

听.讲 发表于 2016-9-8 07:15

不过护士用棉签按压后拔针,让病人再继续按个十到十五分钟,这个是可以接受的。

听.讲 发表于 2016-9-8 07:15

不过护士用棉签按压后拔针,让病人再继续按个十到十五分钟,这个是可以接受的。

303189020 发表于 2016-9-8 08:53

护士一手让病人按压针眼,另外一只手持针,操作小心一般不发生针刺伤。刺伤了医院全报。

大青叶 发表于 2016-9-8 08:55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6-9-5 17:31
1.发生针刺伤的职业暴露追究暴露者的责任是很不恰当的做法。
2.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预防,所 ...

非常赞同,我们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发生。另外我们的临床护士不可能按压5-10分钟方才离开,我们的输液人次是国外的N倍。

日复一日 发表于 2016-9-8 09:47

让患者按压针眼存在不规范之说,但中国的国情和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比例,存在合理吗?有几个医院可以做的到?

蓝衣 发表于 2016-9-8 10:39

护士拔针是临床上做的最多、最简单不过的操作过程。一般是护士左手按住针眼,右手迅速的拔出针头。这时候要注意了:护士的右手拔出针后马上离远一点,此时左手按压针眼的手可以让患者自己按压。楼主说的针刺伤肯定是护士右手还没完全拔好针就让病人来按压,所以病人的手碰撞护士的手造成了职业暴露。
个人认为: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很辛苦,特别是中午一个人值班时换瓶都来不及,更别说让护士按压3--5分钟了。其实我们在拔针的时候动作慢一点,等完全拔出针右手拿针离开远一点的时候再换病人按压,这样的职业暴露是可以完全避免的。

filo1227 发表于 2016-9-8 10:51

报销应该全部报销,责任这个问题很难说,是不是护士拔针后两手离得太近,我以前也是护士,我右手拔完针后会右手会把针对着外面,或者针尖朝斜下方,因为有的患者手脚没轻重

清风细雪 发表于 2016-9-8 11:07

标题很吸引眼球,初看以为是病人被扎,细想应该指护士被扎,护士有责任,但现实中不可能做到每个病人都有护士按压5分钟,那需要多少护士才行,所以如果病人清醒可以让病人自己按,如果有家属让家属按,我的担心是万一家属被扎伤,又该如何处理?

静寂如烟 发表于 2016-9-8 11:16

护士拔针后,叫病人按压针眼本身就不符合操作规定,静脉输液操作过程中明确要求,护士拔针后按压针眼5-10分钟,方可离开。现在多数护士在临床上没有做到这点,很多情况下都是叫病人或病人家属按压针眼,这是不对的,要纠正。拙见,供参考。
请问你家医院做到了吗

幽幽花香 发表于 2016-9-8 11:32

我想说拔针后让护士按压5-10分方可离开,试问目前哪个医院能做到,如果都让护士按压至不出血,那每个病区需要配备多少名护士?说这话的老师一定没有在临床工作过,而且一定不是护理专业才会这么说吧!我们医院去年因为拔针后造成针刺伤的也比较多,但是如何进行责任划分确实不好做,你怎么去判定是否违规操作,因此按程序检验费用药费医院给报销。但是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召开了座谈会,让每位发生暴露的护士进行事件回顾,原因分析,之后我们加强培训,目前此类针刺伤事件发生率明显降低。

一叶知秋3916 发表于 2016-9-8 14:48

10楼老师说的太好了,一味的追责不合理。

bsgcyy 发表于 2016-9-8 16:02

幽幽花香老师说的对,临床上是无法做到护士按压的。只要很好的总结经验教训,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fengchaohong 发表于 2016-9-8 16:19

我想这与护士的责任没有关系吧,都属于职业暴露,即便全报销,任何护士也不愿意故意享受这样的特殊待遇,可以用这样的案例现身说法,加强医院医护的院感培训

yuhuandi 发表于 2016-9-8 16:34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1_1:}

jxwrcb 发表于 2016-9-9 08:35

没有理解楼主的意思。试问护士在拔针时,让病人按压针眼,病人不小心发生了职业暴露,那么这个职业暴露的源头是从哪里来的?是护士手中还有其他病人使用的针头?这样的操作本身是欠妥的,严格来说是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至于费用的问题,倒是另外一回事了。

田田~ 发表于 2016-9-9 08:43

云的衣裳1964 发表于 2016-9-5 16:54
护士拔针后,叫病人按压针眼本身就不符合操作规定,静脉输液操作过程中明确要求,护士拔针后按压针眼5-10分 ...

请问您有原文吗?想学习一下
页: 1 2 3 4 [5] 6 7
查看完整版本: 讨论一下,这个护士到底有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