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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霞88 发表于 2012-10-18 09:41
利用是好事,可是保证不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 ...
卫生部通知中已经明确表示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垃圾,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们需要做的是怎么落实。这类废物有回收利用价值,关键是由卫生或者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置,我们负责院内收集并交接到回收公司,至于这类有资质的公司下一步怎么处理,那是他们的事了,相关管理部门会监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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