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家新晋三级医院面临等级重审
本报讯 (记者韩璐)“2010年12月31日后评审新增的三级医院的三级资格均视为无效。”卫生部医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地方复审后重新上报的拟新增三级医院进行逐一终审,通过终审的医院方可晋级。
刘勇介绍,2011年,曾于1998年一度被中止的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重新启动。这一年,卫生部先后出台了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此后的评审工作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操办。
此后一年半的时间里,全国约有240家医院从二级晋为三级,其中一半左右为县级医院。三级医院数量迅速攀升的原因被归结为“评审尺度过松”。刘勇指出,有的省份仍在依据地方标准评审,有的省份虽然按照“新国标”开展评审,但执行得不够严格,没有遵循各地在因地制宜使用国家标准时“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
刘勇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只有7个省份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也就是说,24个省份的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是在没有任何区域规划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的。有些10万人口的县就配置一家三甲医院,有的乡镇卫生院也挂上了三甲牌子。如果当地的就医量无法支撑医院的正常运转,就可能对控制医疗费用等造成负面影响。
对此,卫生部在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三级医院评审前,必须将本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上报卫生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2011年以来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回头看”。对2010年12月31日后评审新增的三级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发给三级医院等级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各地三级甲等医院及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果,必须报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公示,未经核准的评审结论视为无效。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在复核评审工作完成前,各地不得开展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省份将复核评审结果上报卫生部。
刘勇透露,卫生部将于近期公布全国三级医院名录,在卫生部网站建立三级医院查询系统,并争取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国所有医院纳入这一查询系统。
有业内人士提出,等级评审也应关注医疗服务明显的区域差异,有规划地创建一些三级县级医院,从而解决交通不便利地区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推动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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