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放飞梦想 于 2012-4-19 05:13 编辑
以下为以前在论坛上看到的关于空气监测的(征求意见稿)内容:
1. 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于0-4°C 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2. 采样时间
Ⅰ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Ⅱ、Ⅲ、Ⅳ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3. 采样方法
Ⅰ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共3 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 处;室内面积>30m2,设 4 角及中央共 5 点,4 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 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Ф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I 类环境暴露30min,Ⅱ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4. 检测方法
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5.结果计算
平板暴露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据此,我认为应该是每平皿。此外,房间大小不同布点数也不同,那么总数肯定也不同。
(但疑惑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将环境分为3类,暴露时间分别为30,15和5分钟,不知为什么现在发布的规范中只有15和5分钟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