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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懒羊羊

标本送检率的计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从检验科的系统内统计出来,但统计出来的数据有重复的,如一个病人即做了尿培养又做了痰培养,我就得从中删除。系统中做不到我想要的结果。一个月统计一次,仍后再删除重复的。就是系统中不会自动统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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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粗略的计算,可以用这样的公式:
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标本送检率=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病例中的送检标本病例数/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病例总数。
但事实上,送检率的统计还可以由不少方法,分别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统计,比如说,怀疑血流感染的患者(可以用发热、留置导管等指标),应该送检数作为分母,实际送检数作为分子进行计算。
当然,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专项活动的方案,它的要求应该是上述计算公式表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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