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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护理院感

[原创] 陕西一医院患者死亡 院长带医护人员下跪磕头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3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可悲啊!难道没有政府部门管?要医务人员做出如此有失尊严、有失人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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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没有王法?这个院长当的也够窝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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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院长带医生集体下跪,伤害了谁?

   今日,新浪的视频新闻报道,陕西榆林横山县一家医院因治死病人,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40余人集体作检讨,当地传言,由于死者家在当地很有势力,医院只得被迫接受苛刻条件,然而,医护人员的集体下跪并未换来谅解,涉事医院至今仍没有正常营业。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死者家属并没有接受医院的经济赔偿方案,相反死者家属提出了医院停业整顿的方案,要求医院停止营业三个月,停业期间医护人员反思过失,重新培训学习,如果违约开业,将赔付300万元。医院同意并签下协议,没想到4月百信医院又悄悄开门营业,死者家属知悉后用锁住医院大门,导致医院不能正常营业。

首先,我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对死者表示哀悼。死者家属如此过激的方式维权,让我们感叹,这起社会事件有其积极因素,即推动了我国的医疗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同时对我国医疗制度改革提出了无数的拷问。但是,如此极端的维权,死者家属可能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事件中,死亡家属不仅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结果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作为一名法律人,在此提醒广大的朋友,在自身遭遇类似事件时,作为患者家属应该理性维权。首先应该以谈判、协商方式处理,而且提出的诉求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和社会的基本要求。结合本事件来看,本事件中死者家属和医院签订的协议依据我国的法律应该属于无效协议和可撤销的协议。关于“医院停业整顿、停止营业”的约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因为医院是公益性机构,是否停业整顿、停止营业,应该由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法律、依据程序作出决定,当事人无权自行作出处理。另外,关于300万元赔偿,超出国家法律的赔偿标准,明显显失公平,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明显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医院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如果双方在签订上述协议时,死者家属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医院一方也可以主张撤销该协议。至于,在死者家属维权过程中,是否存在敲诈勒索、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身的行为以及影响医院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是否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具体看本案件的证据,有待相关机关的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如果存在上述犯罪行为,死者家属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侮辱等罪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具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医院的市场化、医生道德的下滑、处理医疗纠纷相关法律的缺失、患者对医院、医生的信任降低,上述原因导致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相互之间缺乏基本信任。由于我国在医疗方面法律的缺位,加之社会公众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遇到上述问题时,患者家属不愿通过正常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的结果,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如果大家不信法律、不讲程序,今天是医生被杀、被伤,明天是医生集体下跪,委曲求全,尊严全无,后天是我们的医院不能正常营业,造成了更多其他群体的伤害,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会衍生出更多的问题,事态复杂化、扩大化。

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该《通告》的精神是对的,本来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有明文规定,对扰乱社会秩序、单位正常经营秩序,危害个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我们不能过多的夸大该《通告》的作用,毕竟从根本上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反而会大大挫伤患者的感情,会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被患者理解为是一种“高压、打击”。因为光靠打击“医闹”,还是不够,医院不能在每个医生面前配备保安或者警察,并配备特别的防身工具,再一点,医生在这种戒备森严的环境中,也无法正常工作,医患关系不能得以更好缓解,也就是说打击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好办法。

本律师认为正确的方法是,尽快建立规范的处理医疗纠纷的赔偿制度和程序,保证做到顺畅、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理患者家属的正确诉求,积极引导大家信仰法律,崇尚法治文明,鼓励大家依据法律解决问题,我们的司法机关要做到公正、公开、及时的处理该类案件,要让公众看到法治的作用和希望。国家从制度安排上,正确处理医院、医生的社会定位问题,加大财政投入,真正让医院、医院回归到“救死扶伤,以民为利”的理想状态,而不应该是完全的市场化。让全社会的人正确认识医疗,真正从医疗制度中获益,全社会关爱医生,促使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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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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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什么情况啊,无语,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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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好,支持!现在医患关系相当的紧张,再这样下去何以了得,医疗的发展将会倒退,很是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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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啊!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哪里?怎么不站出来为医务人员说句话呢?痛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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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医疗行业的悲哀,卫生部部长您在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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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搜狗上看到这视频,疑惑,这是真的吗?那么的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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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营医院生存难,上头婆婆多,谁都不能得罪,否则生存就更难,出了事了,上面怎么不出来管管啊?也要维护医务人员的尊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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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在听故事哦!太悲哀了。盼着早点退休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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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出现医闹纠纷:一是科室协商;二是上报医院、卫生行政部门,三是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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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气、可悲、可恨,如此践踏医务人员的尊严,成什么了?应该所有医院全部罢工,让这些牛人死都没地方看病才对,主管部门,政府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太不作为了吧?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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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填膺!闫家势力之大能一手遮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政部门是否作为?院长怎么能签这种丧权辱院协议?唉,要气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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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院长应该要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哪怕判刑也比这样屈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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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可悲,可气,可叹~~~现在的医患关系究竟是怎么了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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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的医患关系可以用恶劣来描述!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构成:1.体制因素:我们国家没有把医院作为公益福利性质来对待,把医院推向市场,医院处于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不可避免的需要收费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这样由于病人经济情况不同,有一些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于是就把怨气撒到医生的头上。2.社会诚信机制的缺失:目前社会诚信出现普遍危机,对什么事情都持怀疑态度,医生本来是非常神圣的工作,但是医学又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科学,不能简单地用修理汽车的思维来理解,医生的复杂工作又遭到普遍的质疑。再加上有个别的病人逃费,所逃的费用医院自己垫付。所以医生对病人也不能全部信任。3.新闻媒体因素:个别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不顾事物的本来面目,歪曲事实地夸大医患纠纷的内容,把本来医患之间的矛盾人为地对立起来,唯恐天下不乱。4.由于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导致医疗事业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有些疾病没有及时诊断出来。病人及家属是根本不理解的。认为给了钱就应该诊断准确,治疗及时。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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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榆林横山县一医院患者死亡院长带医护人员下跪磕头

灵堂前,一位中年男子痛哭流涕念着追悼词,两旁站着戴白花的年轻男女。念毕,中年男子和两旁站立者一起向灵堂下跪磕头。近日,网友上传一段视频称,横山县一家医院因治死病人,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作检讨。

当地传言,由于死者家在当地很有势力,医院只得被迫接受苛刻条件,然而,医护人员的集体下跪并未换来谅解,涉事医院至今仍没有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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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闫家必须严惩,还我医务人员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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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孩子现在才上小学,我从不建议她学医。唉,真怕呀,医务工作者真是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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