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灭菌物品必须有标签,记录的内容包括科室;物品名称;检查、包装者姓名;灭菌炉号炉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利于物品的系统追溯。
4.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并将灭菌器械包标签粘贴在手术病人的病历上,保证院感事件或突发事件时,提供有效的信息追溯。
5.生物监测不合格时:
①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召回的原因。科室对事件进行总结。
③对已使用该期间无菌物品的病人建立档案,进行密切观察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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