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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我做作为临床医生出过很多微生物检验报告。就像更久远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是有实习医生来完成的。现在好像越来越正规了,大家都不敢出这样的报告了。我认为,是有道理的。毕竟对检验的质控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但是,另一方面,您说的是环境微生物检验,印象中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过。我认为,就像其他法律一样,没有明确禁止的,应该允许存在。专家检查不应该就这些事情去纠缠。
省里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吗?关键要看这个问题对感控真的有那么重要吗?感控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千万不要做“拣芝麻丢西瓜”的事情。
另外,您提到“某院环境卫生学监测的采样、检验、报告等不应该由院感科专职人员去施行,应有检验科技师来完成。” 我想,至少采样方面,由经过培训的感控专职人员做,比检验科技师做,更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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