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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车

卫生部督导时对监测采样提出的所谓问题,你是否认同?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论仍在继续中,看来真的乱套了,原本检验科和院感科很和谐的关系被破坏了。有消息说,我省可能要组织大家共商此事,做出一个地区性规定,但是有必要么?一旦有规定(即使是区域性的),多少家医院将会出现这种争论的混乱局面?即使区域性规定,说不清改天又遇上一位不同意这种做法的专家,又被否定了?岂不是被人家笑掉几颗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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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阶段谁去做此项工作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认认真真的开展此项工作,这是值得庆贺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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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以前,我做作为临床医生出过很多微生物检验报告。就像更久远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是有实习医生来完成的。现在好像越来越正规了,大家都不敢出这样的报告了。我认为,是有道理的。毕竟对检验的质控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但是,另一方面,您说的是环境微生物检验,印象中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过。我认为,就像其他法律一样,没有明确禁止的,应该允许存在。专家检查不应该就这些事情去纠缠。
省里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吗?关键要看这个问题对感控真的有那么重要吗?感控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千万不要做“拣芝麻丢西瓜”的事情。
另外,您提到“某院环境卫生学监测的采样、检验、报告等不应该由院感科专职人员去施行,应有检验科技师来完成。” 我想,至少采样方面,由经过培训的感控专职人员做,比检验科技师做,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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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大讨论在论坛已经不是首次了,但每每看到这样的讨论,我都有如鲠在喉的感觉。不管这个建议是合理也好,不合理也罢,但个人认为当一位专家受行政部门的委派,担纲钦差大臣这一角色的时候,首先要找准自己的定位,那就是转变角色,抛开自己专家的角色定位而定位为一位忠实于检查标准的检查者。在检查中,或许对检查标准有不同的看法,但这个看法也仅仅限于看法而已,若自己有机会参与标准修订,尽可以大谈自己的看法,但不应该因为看法而影响迎检医院的成绩。同时超出标准的内容,如果专家看到了,又不说不快,可以在检查当中与专职人员进行交流,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过这里仍然只是限于看法而已,这些看法尚可在非正式场合说说,但绝不适合在严肃的反馈会上当作问题进行反馈。唯愿我们经常不得不面对的,又爱又恨的检查,更多地成为促进我们工作的助推器,而不是绊脚石。个人观点,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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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朋友下周参加“无锡培训班”的时候,将这个问题提出来,作为案例,予以剖析。
https://bbs.sific.com.cn/thread-6454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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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大的帖子。过分追求形式是制约院感水平发展的瓶颈。前段时间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的《感控虚火》写得非常好,表面的“火”展示的只是人们的热情,为什么会“火”呢?其中原因很复杂。部分领导仅仅是口头上(绝非思想上)喊出来的“虚火”也使院感之火旺了不少。假若真的是为了保证改变医疗安全而进行努力表现出来的“火”才实实在在的是“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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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mache 发表于 2011-11-17 09:57
争论仍在继续中,看来真的乱套了,原本检验科和院感科很和谐的关系被破坏了。有消息说,我省可能要组织大家 ...

如此纠结,这是个原则性的问题吗?是不是不是检验科技师或者感控科人员出报告就是非法执业,显然不是。
既然不是原则性问题,就是可以商讨,根据具体情况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而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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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茉莉花开 发表于 2011-11-15 22:38
尽信书不如无书。同理,尽信人言不如无言,专家的话听,我们肯定是不会当面反驳的,反而是态度非常好, ...

茉莉花开版主讲得非常好,非常赞同您的观点,院感工作的目的是什么,原则有哪些,我们做院感人一定要明白,不是原则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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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质问题不是主要问题,主要是怎样正确规范的进行采样、检验和报告,因为某些检验人员对医院感染检验方法模糊,比如对标本的中和剂的应用,稀释倍数等方面掌握不够,会影响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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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mache 发表于 2011-11-17 09:57
争论仍在继续中,看来真的乱套了,原本检验科和院感科很和谐的关系被破坏了。有消息说,我省可能要组织大家 ...

这就是中国式检查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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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的帖子让人思路清晰。我记得当年在基层做医师的时候,高年资的医师还自己给病人做B超、心电图,现在据说心电图也不能随便做了。但是院感人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重要的事情上,这种没有定性的问题就不要纠结了吧,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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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专家也不是万事通,检查应根据规范要求和检查标准查,检查的目的是督导、促进和持续改进工作。如果因为专家的检查反馈,让医院更纠结,不知该如何做,这样的检查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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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桂花香 发表于 2011-11-17 12:16
老大的帖子让人思路清晰。我记得当年在基层做医师的时候,高年资的医师还自己给病人做B超、心电图,现在据说 ...

估计人家被查的医院领导听到在大会上反馈出来的这多问题,很是重视,要着力解决呢!总要有个交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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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mache 发表于 2011-11-16 08:02
根本不是资质的问题!谁规定检验科人员就具备院感监测报告的资质了?临床诊断和院感监测是不同的概念。要 ...

以前就是遇到这个问题,我才来到感管科的,因为以前都是护理人员自己做就是不能出报告,也不知道有否规定?

点评

你真冤枉!根本没有规定!  发表于 2011-11-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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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cgyygy 于 2011-11-17 14:43 编辑
icchina 发表于 2011-11-17 10:21
希望有朋友下周参加“无锡培训班”的时候,将这个问题提出来,作为案例,予以剖析。
http://www.icchina.o ...


       胡老师很遗憾我没有机会来学习,我们医院规定学习不能出四川省。
       我是2年前到院感科的,听我们老科长说我们医院16年前就默认(没有具体规定的文件)环境卫生学监测的采样、检验、报告等都是院感科专职人员去施行,最后由检验科技师在报告单上签名、盖章(认为院感科没有权限做检验,当然也不能出报告),这样做是万一有“权限”纠纷,医院可以逃脱责任。其实我个人支持检验人员做这项工作,因为不管是采样,还是检验过程(如配制培养基、洗脱液等)我们都是自学,我也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培训班,更没有人关注过这样操作是否正确。胡老师这次如果有新规定我先投票检验科做,我们工作太多了,因为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领导也不是把院感放在第一位,更不是真正重视院感---例证:我们院长(不是副院长)每年都经常参加医务科、护理部、药物治疗学等会议,我邀请了他多次参加院感委员会会议,他每次都说有这样、那样的事情一次也没有参加过院感委员会的会议,虽然每次院感相关检查专家都肯定了我们院感工作,我依然没有感到院感工作受到了我院一把手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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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孙若莉 于 2011-11-17 15:02 编辑

    环境卫生学监测,我院是院感专干与检验科专职人员一同下科室去采样,后由检验科专职人员来检测、出具报告,出现超标项目,有检验科专职人员负责鉴别是何种细菌生长;压力锅每周的生物监测也有检验科专职人员来做并出具报告。这样安排还需要改么???院感工作真是不好干呀!!!工作划分不明确,要求严吧,医院就要投入大量资金;工作推着干吧,感控专家就不高兴。现在专家们总是那外国的管理方法来要求我们,这样不太合适,感控工作刚刚起步,好多医院领导对这项工作不大重视,只要不出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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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督导专家可能对各种分工有误解,其实监测采样涉及到几个方面:
1、谁来监测(采样)?
监测采样前的检验器具(试管、瓶皿、棉签等等)是由检验科人员准备的,但采样工作是由院感人员来实施。因为具体采什么地方的样品只有院感人员才熟识。
2、谁来检验?
这个当然由检验人员来做,因为检验是专门的学科。该怎么检验也只有检验员才知。检验员通过对样品进行检验得出检验结果,阴性或阳性,检验值是多少?
3、谁来报告?
报告才是最关键的,由谁来出具报告?疾控中心出具的报告是有资质的报告,医院的消毒检测报告也具有一定的资质。报告涉及到对检验结果的评价,而消毒监测结果的评价值只有院感人员才熟识。因此监测采样的结果报告应该由院感人员来出具。
大家争来争去都无用,监测采样工作是应该由几个部门来完成的。不是由那一个部门说了算,这样才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象我们疾控中心的消毒监测检验结果报告,是由采样人员、检验人员、质监人员、领导(监测报告核发人)来完成的,这样就相对保证检验报告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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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mache 发表于 2011-11-16 08:02
根本不是资质的问题!谁规定检验科人员就具备院感监测报告的资质了?临床诊断和院感监测是不同的概念。要 ...

“专家在检查和反馈的时候绝对不能以自己医院的做法来衡量别人”说得太好了,支持!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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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是学术派的,估计是卫监之类的吧,首先想到的就是资质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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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某医院的  发表于 2011-11-1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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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依法执业的角度来说,监测报告最好由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人员发出。专家在检查和反馈的时候绝对不能以自己医院的做法来衡量别人,每个医院的实际情况不同,就有不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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