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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版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还有这样的规定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
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
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
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
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
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
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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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
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
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
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
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
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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