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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f

医护人员为什么要必须穿白大褂上班,其的作用是什么?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一种职业标志,也具有一定的保护与隔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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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冰雹好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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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一种标志,形象代表性,为了安全,采取双向隔离、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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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洲的医务人员原来都穿着大礼服。自从生物学家巴斯德成功地用消毒法制止了疾病的传播后,英国著名医生李斯特就把“巴斯特消毒法”应用于医学,并主持了医院的改革,将原来的服装改成了白大褂。
但是后来因为这种白大褂的设计给所有人一个“干净”的感觉,所以,很多行业都纷纷使用了白大褂。说白了也是跟风而已。没什么特别的含义。  
厨师、小食店里面的伙计、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很多行业都纷纷消防医生有专业制服,配置了“白大褂”。其实,那时候,欧美的医务工作者,早已把颜色从白色换成“粉红色”和“淡绿色”了。这样对病人来说没那么恐怖。
而我们的科研人员明显是没跟上形式,加上……他们估计也不太需要有什么服装的要求,有白色的大褂作为工作服也就顺理成章了。

扩展阅读:(留资料备用,李斯特是里程碑)李斯特(1827~1912年)--为一块羊肉着迷的学生/外科圣手

  那是个深深的伤口,『医生,求求你,想个方法救救我可怜的孩子吧!』孩子的妈妈沉痛地哭泣道。李斯特医生看着他的小病人,膝部的骨折,厉害地割破皮肤,『啊,不是单纯的骨折,是复合骨折(compoundfracture)!』这是群医束手,视为畏途的可怕伤害,唯一的方法就是齐腿切断,也只能换来百分之二十的存活率,难怪这个孩子会被送到这里来。
  但是我……昨夜的泪痕未干,也有个深深的伤口在心上。母亲病逝,申请大学的工作被退件,医院门可罗雀,一般病人不来,来的大都带有绝症,自己与妻子无法生育,一件一件无情地打击着自己往昔对外科医学的热爱。
  『我真的适合再作医生吗?主耶稣啊,帮助我在这难熬的日子裏永不气馁!医治我,让我重新站起来!当我采用这个新方法--石碳酸(carbolicacid)来清洁孩子伤口时,求祢先用祢的宝血来洁净我。』细心地把孩子的伤口洗干净,慢慢地把骨折放好位置,绷带浸泡在含有石碳酸的橄榄油里,覆盖伤口,免得细菌进入。不久,孩子完全痊愈了。
  『好了,真的好了。』孩子的妈妈快乐得流下泪来。
  医生转过身去,暗暗抹去眼角的泪。一八六五年,李斯特这次手术的成功,使全世界的医生知道了消毒的重要。从此,外科手术才正式被认为是一种可信靠的治疗技术。至今,成千上万的生命因为李斯特而能存活。
  当全世界的荣耀汹涌而至时,他却站起来说:『我对人类的贡献,只不过是出于上帝的引导。』
  约瑟夫·李斯特(JosephLister)生于一八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英格兰的小城厄普顿(Upton)。他的父亲约翰杰克森·李斯特(JohnJacksonLister)从小因为贫穷失学,长大后努力自修,成为一个成功的商人,而且以自制显微镜著名,曾经以观察红血球的形状而被选为英国皇家科学院的院土。母亲海瑞丝(Harris)是小学的历史老师,所以,他从小就听母亲以优美的拉丁文与法文,在草地上大声地朗诵历史文学。
  由于父母亲都是敬虔的基督徒,从小就要求严格的教育,以培养儿女成熟的个性,他们教导李斯特:『成为一个基督徒,在做事上就是能够让人家信任你牢靠。』『当你能够了解书本的内容时,你才有权力决定这是不是你所要的东西。』李斯特就是在这种有严格、有爱的境中长大。
  


〖 为一块羊肉着迷的学生 〗

  当李斯特在托特罕(Tottenham)中学念书时,他发现自己对生物学的喜爱,尤其是擅长动物素描,这提高了他对筋肉骨骼结构的兴趣。至今他有四篇中学作业仍被博物馆珍藏着,其中一篇『猴子与人结构的相似性』中绘有非常美丽的人体素描。他告诉父母,有一天要当外科医生。十六岁的时候写信给父母亲:『今天学校给我们的主食是羊肉,我为羊肉的结构著迷,甚至想到这只羊的可能外型,以致于忘了吃饭。』
  他以非常优秀的成绩自中学毕业。等申请大学时,他遇到第一个难题。一八四四年的英格兰,正值基督徒被压迫的时期,如果在入学的考试上坚持自己是个基督徒,就无法进入第一流的大学。他没有后悔地进入二流的伦敦大学,四年后再念医科到二十六岁才毕业。在念大学与医学院的九年期间,他都与一群基督徒在校外租屋共住一起,过着严格朴素的生活。
  因为受到母亲的影响,李斯特除了必修课程之外,还选修法文与德文。他每星期给父母亲写一封长信,特别喜欢与父亲讨论显微镜下的观察,这个习惯持续了十六年之久,直到父母病逝。
  李斯特在医院实习时,也利用时间从事个人研究。二十六岁时发表了二篇研究报告,其中一篇发现『眼珠的虹膜肌肉(iris)遇到强光时则收缩,瞳孔变小;反之,在黑暗时则放松,因此瞳孔放大。这种运动不是随意志能控制的,而是不随意肌。』这篇成果引起生理学(Physiology)老师夏比(Sharpey)的注意,他为李斯特写了一封信,推荐到他好友西米(Syme)医师那里,当时西米是爱丁堡大学的教授,为英格兰最著名的外科医生。从此西米为他拓展
  一个新的视野,使得李斯特迈进一个新的旅程。
  


〖 大师的气质 〗

  西米一看李斯特,就觉得这个年轻人气质非凡,值得信任。李斯特长期过严谨的生活,认真地学习,使得他不放纵、不轻浮,能够在高度的压力环境下,控制自己的情绪,完成任务。这是一个操手术刀、决定病人生死的外科医生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西米医师给李斯特三方面关键性的帮助,第一是严格与信任。西米医师头一年要李斯特每天跟着他,仔细地记录他每一个手术的细节,因为好的手术不在乎快、慢,而在乎了解每个问题的细节。一年以后,西米就让李斯特自己判断哪些病人可以由他开刀;进入第二年,他让李斯特代替他到法国教别的医生开刀,也开扩李斯特的眼界;第三年,西米让李斯特取
  代他执行全部手术。李斯特写道:『西米医师的温和与对职责的热心,像是一股泉源,不断传给周围的人;』『在手术病房中日以继夜地开刀,鲜血、呻吟、割掉的器官……自己像是一个血腥的屠夫,但是我深知道我对了!在血淋淋的手术床边是最适合我事奉上帝的地方,虽然累,但是值得,为此喜乐。』
  第二方面,西米认为一个好外科医师需要认识其他领域的医师,他的家经常成为年轻优秀医师的聚会场所,李斯特在此认识两个好朋友:约翰·布朗(JohnBrown)与克里蒂森(Christison)。前者一生奉献在美国黑奴当中行医,南北战争时为了拯救黑奴而死;后者是杰出的药物学家。这些年轻的基督徒医生,在相同的信仰与专业组合之下,成为一群医学的耕耘团契,为人类推翻了许多错误的偏见与医学的无知。
  
  


〖 养在洗衣间的牛 〗

  第三方面,西米将自己的大女儿艾格妮丝(Agnes)嫁给李斯特。李斯特经常出入西米医师家,不知不觉地爱上西米的可爱女儿。一八五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两人结婚,李斯特二十九岁,艾格妮丝二十二岁。李斯特谑称妻子是『全天候的忠实助手』,因为她每天记录丈夫的医学报告达7-8小时之久,还要清理丈夫在家里常做解剖的动物尸体。她有一天在日记上写道:『星期六上午又送来了一只牛,但是丈夫太忙没有时间处置它,只好养在洗衣间,直到星期四。』
  李斯特一生发表了三、四百篇研究,大部分是这位忠实助手帮他整理的。他们一生都没有孩子,但是两人互相携手,度过快乐无悔的一生,而且帮助了无数的产妇。以前难产的妇人,死亡率非常高,尤其是产褥热夺走产妇的生命,多于死在战场上男人的数目。李斯特对消毒的发现,使得产妇的死亡率低到少有所闻。
  婚后,李斯特出来开业,并在爱丁堡大学担任讲师,教授『病理学』。他的教导都反应自临床的思索,讲得太抽象,以致医学院的学生除了一位外,通通退选。艾格妮丝写道:『可怜的丈夫,每天准备五小时的课,去教导他惟一的学生。』不久格拉斯哥(Glasgow)大学有教授缺,他去申请,因为不了解该所大学幕后的政治控制者,以致落选。李斯特夫妇不被外面的挫折打倒,仍继续保持他们对医学的理想与热爱。也许及早成为基督徒的好处,就是人生大部分日子都是单纯与天真,不会将人生的逆境归因于世界的丑陋,而认为出于上帝的美意就不会错。
  李斯特开始在消毒医学上下工夫,因为那是外科的瓶颈。以前的医生尽量不进行外科手术,尤其是截肢手术,因为死亡率太高了。十九世纪初期禁用外科手术,因为成功率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死亡的原因是伤口复合的时间过于冗长,开刀伤口经常化脓生疮,脓疮产生败血症,如丹毒链球菌在皮下组织的感染,使手术后的病人发高烧;或是脓疮中之化脓菌释出毒性,因血液中毒而使人死亡。当时的医生都不知道这些知识,以致于医生在给人手术或接生后,不知道要洗手,手术工具也不知道要消毒,穿着衣服也任它血迹斑斑地,就再给其他病人手术或接生。于是医生自身成为疾病的传染者,而且没有医生知道自己正默默担任传布疾病的角色。
  


〖 好撒玛利亚人 〗

  李斯特认为这些病毒是来自外面的传播,所以提出医生要仔细洗手,手术工具要高温消毒,手术房要保持干净,病人的伤口要消毒、要绑绷带,医生要穿洁白的衣服,以免病毒进入伤口等等。这些论点引起很多医生的反对,但李斯特于一八六五年后用这些步骤,尤其是将石碳酸溶于橄榄油中,做为伤口消毒之用,接二连三地医治当时的许多绝症,而且手术后伤口不长脓。他就像圣经里的好撒玛利亚人,遇到受伤的人,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路:十34),来做医治前的处理。这些成功医治的例子,消除了一切的反对声浪,如今这些方法都成了医院的正规步骤了。
  一八六五年另一个重要的发现,是巴斯德(Pasteur)发现了微生物。李斯特与巴斯德成为一生的挚友,两人被称为生物医学界最重要的贡献者。李斯特说:『微生物的发现给医学带来一道曙光。』拯救了无数人的生命。
  李斯特病逝于一九一二年二月十日,享年八十六岁。
  参考书目:
W.   Hale-White,1970,GreatDoctorsoftheNineteenthCentury,p.246-267,LibrariesPress.
X.   

中期,白大衣成为标配

中期,白大衣成为标配


早期医务人员着装

早期医务人员着装


李斯特和他的助手

李斯特和他的助手


美国早期手术场景

美国早期手术场景


欧洲的医务人员原来都穿着大礼服

欧洲的医务人员原来都穿着大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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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helena0506


    同意 你的说话,一种象征,更是一种职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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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的标志,一定的保护与隔离作用。
学到很多白大褂知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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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雪飘飘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好像不穿工作服就没有上班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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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雪飘飘的意见。我们作为机关科室下临床穿白大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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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以为只是职业标识
但是看完了帖子
知道了很多
历史—文化—环境—职业等因素
也是人们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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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种职业服装,也能起隔离作用,所以我个人认为:在办公室工作时不必穿白大褂,下临床科室就应该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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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以为只是职业标识,但是看关于李斯特的介绍,知道了很多关于消毒的历史—文化—环境—职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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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区分病人和医务人员的标志,也有隔离的作用,毕竟接触的是病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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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职业的象征,有一定的隔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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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着装而已,要求干浄整洁的工作一般都着白大褂。医生上班着白大褂的来历不清楚,但现在也只是在门诊和一般病房工作时穿,白大褂将不再是医生唯一的工作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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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楼说得很准确,同意,工作服肯定是医务人员职业的标志,也是感染防控观点里,一级防护的主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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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jjf

白大衣是医务人员的工作服呀,当然也是医务人员代表服饰,应该起着隔离屏障作用。就像工人上班穿工作服,你也要问他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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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jjf


   穿白大褂、戴口罩和帽子,应该是医务人员工作中执行的一般防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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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职业服装,多年来留下来的,已成习惯,看到白大衣就认为你是医生。也起到一定的隔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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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一种标志,隔离作用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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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色干净、圣洁的象征。第一点是职业的标志第二点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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