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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yj2010

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及相关制度?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要拟一份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借鉴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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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的管理制度

年前已多次把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上的不足告诉了后勤科长,可惜一直没有改进措施出台。昨天我找到分管后勤的领导,向他反映了我院胎盘不当的处置,相关通报文件和卫生部出台的规定我也在内网上发给了他。今天他找到我,要求我拟好胎盘管理的制度出来,包括胎儿遗体的处置协议......不容我说“不”就走了。护理部主任笑我谁找事就谁做事。
哪位老师有胎盘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还有胎儿遗体的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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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胎盘管理的相关制度也未见到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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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给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
  一、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见附件),经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医务人员签字后,由接产医疗机构随病史归档备查。
  二、接产医疗机构对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应当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内,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回。
  三、孕产妇经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病毒阳性者,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师应当进行告知,并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消毒并处置。

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   

  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第种处置方式。

  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医务人员签字:日期:

  备注:1、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2、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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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朵儿


    胎盘属于医疗废物,管理应该和我们有关系,但胎儿遗体不属于医疗废物,管理和我们无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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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器官、组织、死胎处置告知书
       
一、从患者身体上摘除的器官、组织、引流产娩出的死胎均属患者所有;
        二、患者本人或家属要妥善处理,禁止将器官、组织、死胎抛进垃圾箱、下水道或者水沟、河流等公共场所。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器官、组织、死胎等。
        四、无论是否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建议均要深埋或火化。
        五、由于处理不当造成传染病传播或其它不良影响的,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承担一切后果。
     六、术后要求做病理检查,送到我院病理室的器官、组织,我院将按照医疗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内容本人及其家属已阅读,表示完全理解,同意院方规定,签字为证。
       
        患者签名:         家属签名:     家属与患者关系:
        医务人员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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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昊love无限


    我们医院只要跟院感挂点边的或者没有人愿意管的,那都是院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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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朵儿


    那说明你能干呀!
  不过干的多有时候未必是好事,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况且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专业要求,我们外行有些真不一定能考虑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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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愿是按照卫生部给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
制定的“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随病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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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xxyan2008


    谢谢,胎盘处置协议书我已拟好,我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出台胎盘的管理制度。谁是第一责任人,老大吗?上次开院周会时他说一些委员会的主任什么的,不要挂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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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如传染病人),按医疗废物管理。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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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朵儿
胎盘应该属于我们管,出于人性化考虑非感染性胎盘可交予产妇或家属,但须有产妇或家属与护士双方签字,如果是感染性产妇胎盘需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也应由双方签字),至于婴儿遗体不是我们管辖范畴和他们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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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大事,医院必须重视,告知书必须让患者签字。医院可不能擅自处理这些东西,不然是要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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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放入病历存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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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szxcxxf
多谢
非常需要这个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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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我们的完善,借鉴完善一下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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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医院可以自行处理,按理说没必要有太多争议。但是出于人性化考虑,患者想带走的,签一个书面东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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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胎盘不是病理性废物。请看上面的卫生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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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昊love无限:传染病人的胎盘属医疗废物,正常胎盘在产妇放弃的情况下才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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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卫生厅为什么时候要求填写《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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