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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hyg

截肢手术后的断肢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dxyylsm


   
病理性废物 的特征: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那截肢算不算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呢?如果算,就按病理性废物处置,如果不算,那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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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病理性废物处置的!前段时间遇到过此类事件,一患者髋关节置换,换下来的肢体未交与患者家属,加此类事件告上法庭,通过辩论法庭上提交《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最后院方胜诉。我认为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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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前是总务科派人到郊区山上用汽油焚烧(到火葬场费用太贵),供应室人员监督。现在有处置中心,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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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上帝爱我 于 2010-10-11 14:48 编辑

普通截肢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再进行火化.如果是特殊感染性的:如气性坏疽,在对肢体保管 、运送中要对肢体进行高效消毒剂浸泡、消毒,用有标志的硬质密封容器包装,不得泄漏。家属签字同意,再送去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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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病人或家属签协议后,由专人专车送当地火葬场焚烧,并将交费联单交总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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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索要自己手术后的截肢,医院可以给他吗?

病人索要自己手术后的截肢,医院可以给他吗?如果可以给,需要有什么手续?,病人不想火化,想自己土埋保存,为糖尿病坏疽性截肢。

点评

按规定是不能给的。  发表于 2012-6-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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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应该不可以给病员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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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可以签字后给他,我觉得也比较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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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ANGJINXIAN


       只要不是传染病,从尊重人权方面考虑我想应该给病人,这是人体的一部分。再说了,医院把残肢留下,医院要把它送到火葬场火化?当然要让他有个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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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挺复杂,不是单院感科可以决定,我们医务科长就说过国内曾有过类似的医疗纠纷,按理说,这个截肢属于患者所用的,应该交由他处置,就好比现在胎盘的处理,首先要问患者是否自己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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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可以吧,它也属于病理性废物的一种,应该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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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糖尿病坏疽应该是有感染了的,按理说应该由医院火化处理;如果从尊重人权考虑,那么是否能消毒(浸泡)后交给病人家属呢?再签个协议,避免环节污染是否更妥当呢?以上均为个人观点,不知大家还有什么好的提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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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前提是截肢物是否有传染他人的可能,如没有可以给病人;如有应该给病人讲清利害关系,如他自己处理不当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我想病人会接受由医院统一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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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本帖最后由 guoyingqin 于 2010-10-13 10:41 编辑

回复 8# 格格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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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病理性废物的一种,应该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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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在截肢前院方就告知家属,不做返还的。截下的肢体必须由院方集中按规定处置,拿到院方的焚化炉去焚化,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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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不可以给病人,因为是糖尿病感染引起了截肢,给的话是否会成为传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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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身体的一部分,没有感染可以签字给他自己,有感染就交医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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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出现过这样的事情,当时我们拒绝了家属的请求,好在家属比较理解,现在看来还有一个尊重的问题,可是还有一个法律的问题,我们到底该怎样做呢?与家属签一个协议,可是土埋也不是办法。最好国家能充分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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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医院可以和患者交代清楚,如果她一定要带走,可以签字后给他,我觉得也比较人文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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