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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考虑过,昨天到科室督导检查时突然讨论到这个问题,我也没在相应的规范中找到问题的答案,今天就来这里搜索想要的答案了,看了大家的帖子,自己心中也有些想法了,就想在本单位规定:开启时必须注明开启日期,但可不标准使用时间,如果按要求的手卫生规范来操作的话,一般情况下一瓶是不会用时间太长的(我们单位是250毫升一瓶的),就不会超过规定时间,注明开启日期的目的是为了我们检查督导时可以明确发现各科室手卫生执行情况,如果长时间用不完,一定是手卫生执行情况差。呵呵,谢谢各位老师的建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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