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云 于 2011-6-26 10:18 编辑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十)规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单位备战等级评审,来院感科后一直没有参与或者说没有进行此项工作。请教各位版主和老师们:
1、贵院的消毒药械由哪个科室购进和管理?院感科是如何对消毒药械进行把关和审核的?
2、贵院院感科是如何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进行把关和审核的?
谢谢 |